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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通保法受到不少法界人士的詬病,亦無法保障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受到網路誹謗 的自保權益。 請問是否會修正?又會朝向何方向修正?還是說今後可以任意誹謗現實自然人或 公司法人都不用被究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2600232.A.210.html
niceshotse: 通保法只規定不能查IP與帳號註冊資料,又沒規定不能 10/06 21:19
niceshotse: 用其他方法找到加害人,如果找得到人,還是可究責啊 10/06 21:20
KKyosuke: 通保法只是對"查IP"做了嚴格的限制 一直沒有不用被究責 10/06 21:41
KKyosuke: 這回事 10/06 21:41
sindyevil: 修正與否要問立委啊… 10/06 21:58
lucid1994: 還是找的到人 八掛版還是一堆被釣魚 10/07 03:02
kery1120: 該修的是公然侮辱這罪吧...箝制言論的工具 10/07 09:56
sindyevil: 做出不實評論或者無理由貶低他人人格,還是要受約束吧 10/07 10:02
cute101037: 樓上,樓樓上意見不同,老實話,這依個案判比較合理, 10/07 11:35
cute101037: 但是司法訓練所,有無 統一法官 生活經驗 的能力?或 10/07 11:36
cute101037: 權力!!!則需商考 10/07 11:36
sindyevil: 條文是抽象的,是否有夠構成要件或者侵害法益,法官等會 10/07 11:42
sindyevil: 依據個案處理,所以現在講的是那個抽象性的東西,至於個 10/07 11:42
sindyevil: 案審查要看心證和當時社會價值觀等背景為綜合審理... 10/07 11:43
sindyevil: 至於那個菜鳥法官,很多新見解符合所謂社會期待的案件, 10/07 11:44
sindyevil: 就是這些菜鳥法官提出的,不要以為人家真的沒經驗... 10/07 11:45
asubelieve: 連通聯記錄都不能調了 是要怎麼查本人= = 10/27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