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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我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在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約莫6~7個),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位抽空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215.2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4673836.A.576.html ※ 編輯: somebody (42.66.215.222), 10/30/2014 21:02:43
depravity: 個人認為就算署名也沒這內容不成罪 10/30 21:49
depravity: 理由是 妳只在公司內部發表對內部人而言這"事"該可公評 10/30 21:50
depravity: 我爸是不是好家長對外人是私德但我家人當然可公評他 XD 10/30 21:53
somebody: 瞭解!公司內部討論板須以工號註冊,外人無法進入, 10/31 08:28
somebody: 但僅就所遇之事陳述,卻遭揚言提告威脅,所以來問問 10/31 08:35
somebody: 對方真提告,我該如何自保,再次謝謝你替我解惑! 10/31 08:37
cute101037: 等告了再說,沒啥意思的東西不用太害怕,他沒告你,沒 11/03 16:59
cute101037: 內容怎知如何防御 11/0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