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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時與對方發生車禍 對方沒事、但我受傷...目前應是我自己的責任比較大 因為傷勢快復原了,想和對方談和解 想請教板友車禍和解的相關問題: (1)我住A地、對方住B地,但發生車禍的地點是在C地 如果要談車禍和解的地點,有規定要在發生車禍的地點嗎? (2)做過功課知道談和解/調解的地點最好要挑在"調解委員會" 所以我是否要先告知對方要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等對方同意後 然後再和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3)除了證件與車禍初判圖外,和解當天是否還有需要攜帶哪些物品? 再麻煩板友協助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76.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M.1418313651.A.0BC.html
niceshotse: 1.沒有..2.直接提出申請 3.沒有 12/12 08:22
hsmaer: 印象去和解的時候好像有用到證件和印章... 12/12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