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法條把上下限都做了限制啊 10/18 12:53
→ KKyosuke: 你不可能只因為一次偷竊而被關個十年 10/18 12:54
→ KKyosuke: 如果你故意殺人 只要被判有罪 幾乎不可能被判低於5年 10/18 12:54
→ KKyosuke: 如果你要問刑度是A到B 如何衡量是接近A還是接近B 10/18 12:55
→ KKyosuke: 我只能說 有一些參考的標準 但是實際上沒有也無法限制 10/18 12:55
→ antony827: 我了解有上限的部分, 也知道有下限。 但是我不解的是 10/18 12:56
→ antony827: 173他的最低本刑是7年,文中雖然行為人是未遂。 10/18 12:57
→ antony827: 但是最後直接獲得了緩刑,這部分會不會有過輕之虞 10/18 12:57
→ antony827: 判決書中有說到,173未遂最低刑度3年6個月仍為情輕法重 10/18 12:59
推 KKyosuke: 這就回到當初我跟我的刑法老師曾經有過的一個討論了 10/18 13:07
→ KKyosuke: 大家都知道 刑法的"得減"是可以減到最低刑度的1/2 10/18 13:07
→ KKyosuke: 但是 並沒有法律指出只能減一次... 10/18 13:08
→ KKyosuke: 當初會討論到這個議題是在討論鄧如雯殺夫案時提出的 10/18 13:08
→ KKyosuke: 要判緩刑 必須是宣告刑低於兩年 10/18 13:10
→ KKyosuke: 所以雖然我沒看這個判決書 但是法官最少根據173減了兩 10/18 13:10
→ KKyosuke: 次刑...一次是未遂犯的得減(刑法25條II) 一次應該是用 10/18 13:11
→ KKyosuke: 刑法59條再酌減(根據刑法60條) 10/18 13:11
→ KKyosuke: 當然我跟老師當初討論的是能不能用刑法59條減兩次啦 10/18 13:12
→ alawyer: 先確認什麼是【自由心證】吧。 10/18 16:12
→ Ulster: 量刑的限制來自於處斷刑,即如KK大所說之法定刑加上法定加 10/18 18:04
→ Ulster: 減事由;在這範圍內法官基本上可以自由為宣告 10/18 18:05
→ Ulster: 當然實務上會因為先例的累積而有一定的落點,但僅供參考 10/18 18:06
→ Ulster: 然後我記得量刑好像不是叫自由心證.... 10/18 18:07
→ saltlake: 心證是指法官對證據的有效程度的判別? 故稱心證? 10/19 13:27
推 coffeeboy37: 那都是寫給你看,不讓你有上訴理由用的,一切靠感覺 10/20 00:13
→ coffeeboy37: ,存乎一心,辯論終結當下就已經決定好你要被判多久 10/20 00:13
→ coffeeboy37: 了。 10/20 00:13
推 coffeeboy37: 然後這個估計是簡易判決,沒甚麼好看的...看核被告 10/20 00:26
→ coffeeboy37: 所為那一段、找加重減輕的至二分之一如何適用的一某 10/20 00:27
→ coffeeboy37: 個判例(判例的案例是累犯)、和酌減會用到的兩個判 10/20 00:27
→ coffeeboy37: 例就好啦,別開花。 10/20 00:27
推 volkov: 整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都是對心證的限制啊@@ 10/20 11:22
推 coffeeboy37: 補充一下,既然你問量刑,那可以去找一下量刑的內部 10/20 13:30
→ coffeeboy37: 界線和外部界線。但在這界線內法官怎麼量?還是一句 10/20 13:30
→ coffeeboy37: 話,看感覺,不要過於誇張,都不會被上級審撤銷。那 10/20 13:30
→ coffeeboy37: 上級審怎麼認定是否太誇張?還是一樣,看感覺...覺得 10/20 13:30
→ coffeeboy37: 量刑太過,上級審判決就把內部界線法理說一下,再說 10/20 13:30
→ coffeeboy37: 原審逾越內部界線。 10/20 13:30
推 coffeeboy37: 簡單來說,外部界線是真的界線,很明確,內部界線是 10/20 13:34
→ coffeeboy37: 打嘴砲用的 10/20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