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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777 (哈哈)》之銘言: : 剛剛把台X法研所的準檢察官問倒了 : 刑法的三振條款 是 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 : 假釋後,假釋期間內再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 就構成三振條款了 : 可是並無明定 第一次犯罪是否有需要重罪之規定 : 我從網路上檢察官的文章中 或者 參考書 也都沒有對第一次犯罪有詳細的規定 : 對方幫我找到 "網路上記者"寫的: : 「三振條款」規定,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出獄後再犯5年以上重罪, : 將被視為特別累犯,須加重本刑二分之一,若第2次出獄再度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就會被 : 「三振」,本刑將加重1倍。 : 但條文僅規定 「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 : 而累犯的規定 並不限於第一次犯罪非得最輕本刑五年以上 : 所以第一次犯罪 是不是一個法律上可爭之地? : --- : 最近新聞 二樓漏水侵害一樓的居住安寧權 一樓告二樓 : 假設 經法院判決確定 應賠償5W 那二樓可以告當初幫他們裝潢的工人 : 依227 第二項 請求賠償嗎 將那五萬轉嫁給裝潢工人 : 小弟所學 學者王澤鑑的比喻 買到病雞 依227I 病雞殺我家小雞 依227II : 但 病雞殺到別人家的雞 不是我家的雞... : 對方家的雞 是否屬於227II的 民法216範圍內? : 以上 謝謝回答 三振條款的規定是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效果是「不得假釋」。 詳細的情況是第二次犯罪是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 如果在假釋期滿或假釋出來以後因為大社而視為執行完畢以後的 五年之內,若再犯到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話, 那第三次犯的罪如果是判有期徒刑的話,那就沒得假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4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48468636.A.3B9.html
haha777: 謝謝您的熱心 可是答非所問 11/26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