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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要完成「各系級單位都借了哪些書」 你的資料最少要有 一、讀者所屬單位 二、讀者所借之書名 三、讀者之姓名或員工代碼 那麼僅此兩項,你縱然使用了這三項資訊,但未來在最後所 產生的資料,僅僅是XXX系借了XXX書名幾次,時間多長等等 並不會對讀者的個資產生洩露或危害 你可以參考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 所必要。 而你的圖書館應該是學校單位之一, 而且學校為達成教育或訓練行政目的,進行此分析,應該是符合 個資法第16條、第20條利用規定, 你實在無需過度擔心 況且如果你的學校要在內部分析學生學習成效,而用了學生的名字 、系所、班級與分數,若這樣也違反個資法,那也太過了。 ※ 引述《karst10607 (yoyo祝我好運)》之銘言: : 我工作的圖書館,上級要我做一些事情 : 說是要研究「各系級單位都借了哪些書」但講也講不清楚。 : 資料量非常龐大,有42萬筆需要手動查詢,每一筆都還有多个欄位 : 問題來了,上級交代不清楚是哪個單位,哪個研究者或研究計畫, : 哪個校長室的高層授權這麼做涉及非常多的個資 : 我想有許多圖書館的會員和學生並不希望自己的借閱過哪些資料被拿去做這樣的研究 : 有隱私問題。 : 而且正常來說,如果是一個正式的研究計畫,那一定會有對應的申請經費和使用經費的人 : 但上級卻說因為經費不足,請廠商拿出資料要花上百萬,所以必須人工去做 : 但我們單位的工讀生,肯定也不是拿這個研究計畫的經費去做這件事情的人 : 我計算了一下用人工處理速度,需要花上23年才能做完(計算方式請看部落格連結) : 這肯定不是一個真正的研究者會提出的潦草計畫, :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6/01/re-42.html : 我擔心是有人想濫用這筆龐大的資料,卻假借有校方研究的名義。 : 我查看了個資法的細目,我想這個行為是有違反許多細項和當事人意願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不適用「無須事先告知當事人」或「無法辨識當事人」的項目 : 我需要處理的資料就是會出現一張明細,顯示出讀者姓名、身份證號、學號 : 還有借過哪些書等等,所有你能夠看到的資料都出來了。 : 原本這個功能是被流通系統的廠商鎖定,需要付費才能使用。 : 我被強迫去做這件事情,但我馬上拒絕了。 : 我想知道如果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我應該怎麼自保? : 或是能要求我的上級,或是越過上級請對方出示符合個資法運用的申請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244.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2645116.A.699.html
a9301040: 不要能間接識別特等人,就可以 01/13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