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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因為我們教授在教課時,舉了一個例子,聽完之後我還是很困惑。 所以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一下。 今天A向B締約欲購買一隻牛,價金十萬元,後因意思表示錯誤,B撤銷,但因為A真的需要 一頭牛,於是A向C購買一隻牛,價金二十萬元。 我先描述我自己的理解,就我的理解而言,我是認為: 在此情況中,A原本跟B締約只要十萬,但因為B撤銷,所以A向C購買了二十萬的牛, 這屬於履行利益的所受損害,但因為意思表示錯誤,僅需要賠償信賴利益, 於本題A並無其他為履約所準備之事項,以及喪失其他締約機會,沒有信賴利益的問題。 而我們教授認為,A就購買20萬的牛部分並無損害,但經過比較後,A係喪失其締約機會 ,為所失利益,故A得向B請求十萬的賠償。 想請問各位,信賴利益中的所失利益,不是屬於像是有數個契約時所比較出來的機會成本 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8.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7788900.A.1F4.html ※ 編輯: antony827 (114.44.218.49), 03/12/2016 21:38:28
maniaque: 結果 D 跳出來說,"我五萬就賣"...結果反過來,怎辦??? 03/12 21:43
saltlake: 乙主張意思錯誤才撤銷跟甲的契約 03/13 00:32
berry07: 哪裡有甲乙? 03/1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