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最有錢的未必要繳,最軟又不找律師的才要繳 09/01 22:05
→ CCWck: 連帶責任的話 可以再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請求分攤 09/01 23:49
→ maniaque: 記得這樣的話,政府會把土地拍賣掉抵稅...... 09/01 23:50
→ maniaque: 要不要去問看看,若土地不要的話,跟政府講拍掉吧.... 09/01 23:50
→ maniaque: 記得用書面陳述,寄個存證給稅捐處 09/01 23:51
→ maniaque: 不然就上法院發動變價分割,請法院拍了 09/01 23:52
推 taoist9999: 可向稅捐處申請依由民法應繼分來計算出潛在的應有部分 09/02 02:04
→ taoist9999: ,來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 09/02 02:04
推 taoist9999: 只是對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之稅捐債務,仍負連帶繳納責 09/02 02:07
→ taoist9999: 任。 09/02 02:07
→ CDW: 感謝各位先進熱心協助, 這些持有人多半都已不認識 09/02 06:39
→ CDW: 繳稅部分, 稅捐機關來函是要強制執行帳戶扣款 09/02 06:40
→ CDW: 無法拒絕, 所以地無法拒繳轉為政府拍賣 09/02 06:41
→ CDW: 稅捐機關也說, 要我們自己先繳, 再私下找其他持有人取款 09/02 06:42
推 jsn0326: 本來就會找最有錢的繳 你們在各自去找人要求還錢 09/02 08:45
→ pingpam: 為了避免受行政執行 看要不要先繳 09/02 09:26
→ pingpam: 並同時發存證信函給各共有人 按比例返還代墊稅捐 09/02 09:27
推 scott2009: 真奇怪分別共各自去向各共有人討稅啊 怎麼是找最有錢 09/02 10:08
→ scott2009: 你確定是打電話到稅務機構詢問嗎?聽沒有 09/02 10:09
→ a9301040: 可以拋棄持份/捐持份給政府 09/02 10:20
→ a9301040: 如果土地不值錢的話 09/02 10:20
→ CDW: To Scott大, 我父親確實是去電來函單位 09/02 12:13
→ CDW: 感謝a93大 09/02 12:13
→ maniaque: 這種三十幾人的,大概都是 公同共有 而非 分別共有 09/02 13:03
→ maniaque: 變成 對一個人就是對全部人 09/02 13:04
推 Lailungsheng: 如祭祀公業 09/02 13:51
→ maniaque: 去把所有權 拋棄 吧 09/02 15:34
→ maniaque: 只是稅捐處可能會說...麻煩先把稅繳完再申請拋棄 09/02 15:35
推 Lailungsheng: 我這裏有批便宜的前國稅局老師… 09/02 15:39
推 scott2009: 公同共有那更沒價值 要就分割不然就付錢 收工 09/02 15:41
→ maniaque: 沒有遺產分割協議書,地政大概只能做公同登記 09/02 15:45
→ maniaque: 祭祀比繼承公同更麻煩...... 09/02 15:46
→ maniaque: 現在政府正在先處理神明會跟合社的土地 09/02 15:47
→ maniaque: 等 n 年處理完畢後,再來處理祭祀的 09/02 15:47
→ CDW: 再次感謝各位先進! 已找律師協助 傾向把土地處理掉 09/02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