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icesword: 88-1性質介於拘提和逮捕之間 10/29 21:53
好像是先斬後奏,先抓再補拘票?
→ a9301040: 76要拘票喔,檢方或院方要發才行 10/29 22:04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91.111), 10/29/2016 22:05:47
→ a9301040: 差不多你說的那樣,因為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但司法警 10/29 22:09
→ a9301040: 察又有拘捕必要,所以後來增訂這條,檢察官不是第一線, 10/29 22:09
→ a9301040: 沒辦法凡事靠院檢,但又怕警察權利太多,所以又有牽制 10/29 22:09
→ a9301040: 條款 10/29 22:09
那76條的發動者包括法官嗎?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91.111), 10/29/2016 22:27:09
→ justicesword: 你的發動者是指簽發拘票還是執行拘提? 10/29 22:44
→ justicesword: 拘提是要式處分,逮捕是不要式處分,88-1介於兩者 10/29 22:51
→ justicesword: 間又稱緊急拘捕。學說對於本條有很多名稱上的爭議, 10/29 22:51
→ justicesword: 建議你不用理會要叫啥。 10/29 22:51
76條簽發拘票有包括法官吧?另外是哪個單位執行拘提呢?
推 TheMidnight: 這兩條給他訂名子超危險,能避開就避開吧 10/29 23:02
→ TheMidnight: 自己做筆記的時候知道是哪一條就好 10/29 23:02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91.111), 10/29/2016 23:16:56
→ KKyosuke: 76是不用先傳再拘 還是要拘票 10/29 23:35
→ KKyosuke: 88-1是緊急狀態 可以直接無票拘提 10/29 23:36
推 justicesword: 法官在審理中當然可以簽拘票,拘提通常都由司法警 10/29 23:40
→ justicesword: 察(官)執行,你總不可能期待法官自己跑去拘提被告吧 10/29 23:40
→ justicesword: 。 10/29 23:40
了解,謝謝喔
※ 編輯: kymco9999 (180.177.191.111), 10/29/2016 23: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