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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課時有聽到老師講目的性解釋和限縮解釋不一樣 提到了一個例子,就是自己代理禁止的規定(民法第106條) 只涵蓋意定代理不包括法定代理,這叫做目的性解釋 但這樣不就和"限制解釋"差不多的道理,把法條的範圍限縮了? 不知道目的性解釋和限縮解釋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可否用更簡單的方式解釋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89.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0249650.A.4DD.html
TheMidnight: 實際上反應出來的效果差不多 11/28 11:18
FusoKai: 法律解釋,始於文義而終於文義。限縮解釋是在文義可能範 11/28 14:52
FusoKai: 圍內取保守值,而目的性限縮則會排除文義原本確定指涉者 11/28 14:54
saltlake: 請問在對法條實際解釋上 兩種解釋產生差別的實例有嗎? 11/30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