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mco9999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目的性限縮和限制解釋的區別
時間Sun Nov 27 20:27:27 2016
今天上課時有聽到老師講目的性解釋和限縮解釋不一樣
提到了一個例子,就是自己代理禁止的規定(民法第106條)
只涵蓋意定代理不包括法定代理,這叫做目的性解釋
但這樣不就和"限制解釋"差不多的道理,把法條的範圍限縮了?
不知道目的性解釋和限縮解釋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可否用更簡單的方式解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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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eMidnight: 實際上反應出來的效果差不多 11/28 11:18
推 FusoKai: 法律解釋,始於文義而終於文義。限縮解釋是在文義可能範 11/28 14:52
→ FusoKai: 圍內取保守值,而目的性限縮則會排除文義原本確定指涉者 11/28 14:54
→ saltlake: 請問在對法條實際解釋上 兩種解釋產生差別的實例有嗎? 11/30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