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XquEFk
「EX:從星期天約定(一個星期)指下星期六;當月1號約定(一個月)為當月末日;當年1月1
號約定(一年)指12/31」
--> 120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但121第1項的例子,首日似乎有算進去
不曉得這兩個適用場合是...?
另外121條第2項的「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是指什麼情況
網路上的解釋還是看不太懂,希望用舉例的會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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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9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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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mco9999 (118.232.196.217), 12/14/2016 19:53:56
民法第121條規定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1項我查網路上的資料,是這樣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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