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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1條規定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第1項我查網路上的資料,是這樣敘述 來源:http://goo.gl/XquEFk 「EX:從星期天約定(一個星期)指下星期六;當月1號約定(一個月)為當月末日;當年1月1 號約定(一年)指12/31」 --> 120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但121第1項的例子,首日似乎有算進去 不曉得這兩個適用場合是...? 另外121條第2項的「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是指什麼情況 網路上的解釋還是看不太懂,希望用舉例的會比較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96.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1716077.A.C85.html ※ 編輯: kymco9999 (118.232.196.217), 12/14/2016 19: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