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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r123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擺攤放CD或廣播版權問題 : 時間: Sun Mar 19 10:31:01 2017 : : 如題 最近想利用假日去景點賣小吃 : : 想播音樂 當背景音樂這樣 有爬文過 : : 聽廣播或是播正版CD 只用收音機播沒接任何喇叭 : : 這樣會有事嗎? 爬到的是只用收音機放的話沒事 : : 音量也夠使用了 想問一下 另外用平板或手機之類的 : : 放youtue官方mv之類的(用清單)會有問題嗎? : : 以上 請幫忙解惑 謝謝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203.18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9890665.A.2D2.html : ※ 編輯: ker123 (1.170.203.189), 03/19/2017 10:33:55 : 推 CCWck: 營利為目的,最好取得授權 03/19 10:39 : 推 s24066774: 估狗公開演出權 03/19 10:46 : → ewings: 你自己聽沒事,用擴音裝置放就有事 03/19 11:18 : → ewings: 不過版權蟑螂協會通常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通殺威脅要告 03/19 11:18 收音機 有接擴大設備 就是二次放送 ,受著作權法保障 (簡單講....$$$) 大部分的店家,或者是公共汽車,都是踩到這條線 一次放送 ? 沒事啊... 若是一次放送 (ex 手機轉最大聲 or 買一台最高檔喇叭最大顆的拉吉歐,一體式設備) 這屬於一次放送,合法使用(模糊使用範圍...)..... 但是以上只限於收 "頻道" 載體播放(ex. CD/DVD/MP3檔案)就不同了,載體本身就是有設定家用 拿來公播就是踩紅線 可是這個公播,又要看情況,個人認知,法官也會看你是用什麼設備作參考 自己帶一台手提 CD到市場 ,調的有點大聲,給自己聽,你說合理不合理? 合理啊~~~市場這麼吵,又不能戴耳機做生意. 總之,著作權法不能無限上綱. 景點賣小吃? 先擔心警察開單比較實際吧......: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12.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9894189.A.B91.html
tentaikanso: 拿到市場播放就是公開了...說是給自己聽的會被當硬凹 03/19 15:43
有講了,著作權不可無限上綱. 所以法律上會以是否 有接擴大設備 來認定. 你自己聽,不需要擴大設備. 給別人聽,才需要. 客運的收音設備,店家的喇叭,一定有擴大設備,所以直接中槍不EY "法律沒規定不能在市場聽收音機" 沒有所謂硬凹不硬凹. ※ 編輯: maniaque (223.139.212.69), 03/19/2017 15:50:02
tentaikanso: 原PO所舉在景點透過收音機播放廣播、CD,涉及到的是 03/19 16:09
tentaikanso: 公開演出權的問題,而收音機的喇叭本來就是擴音器或 03/19 16:10
tentaikanso: 其他器材,而且重點是有無「向公眾傳達」的可能。 03/19 16:10
tentaikanso: 更別說原PO是要當作小吃攤位的背景音樂,到時候上法 03/19 16:12
tentaikanso: 院還主張「我只是要自己聽」,絕對會被洗臉。 03/19 16:12
ker123: 感謝回答 看來這部分爭議很大 還是別放好了 想說用收音機 03/19 19:00
ker123: 放會沒關係 不會切很大聲 就周圍聽的到這樣 03/19 19:02
taoist9999: 連取得公播權的旅館業者,過去都還會接到○○協會要二 03/19 19:58
taoist9999: 次公播費。 03/19 19:58
mercury1011: 我記得之前有個新聞,只是在遊覽車上放也被OO告... 03/19 21:14
higger: 收音機 有接擴大設備~也太嚴格了~做電台節目不就希望被聽 03/21 04:31
a9301040: 做節目是希望賺錢,營利搭便車付費是基本原則 03/2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