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擺攤放CD或廣播版權問題
時間Sun Mar 19 11:29:47 2017
※ 引述《ker123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擺攤放CD或廣播版權問題
: 時間: Sun Mar 19 10:31: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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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 最近想利用假日去景點賣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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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播音樂 當背景音樂這樣 有爬文過
:
: 聽廣播或是播正版CD 只用收音機播沒接任何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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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會有事嗎? 爬到的是只用收音機放的話沒事
:
: 音量也夠使用了 想問一下 另外用平板或手機之類的
:
: 放youtue官方mv之類的(用清單)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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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請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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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ker123 (1.170.203.189), 03/19/2017 10:33:55
: 推 CCWck: 營利為目的,最好取得授權 03/19 10:39
: 推 s24066774: 估狗公開演出權 03/19 10:46
: → ewings: 你自己聽沒事,用擴音裝置放就有事 03/19 11:18
: → ewings: 不過版權蟑螂協會通常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通殺威脅要告 03/19 11:18
收音機 有接擴大設備 就是二次放送 ,受著作權法保障 (簡單講....$$$)
大部分的店家,或者是公共汽車,都是踩到這條線
一次放送 ? 沒事啊...
若是一次放送 (ex 手機轉最大聲 or 買一台最高檔喇叭最大顆的拉吉歐,一體式設備)
這屬於一次放送,合法使用(模糊使用範圍...).....
但是以上只限於收 "頻道"
載體播放(ex. CD/DVD/MP3檔案)就不同了,載體本身就是有設定家用
拿來公播就是踩紅線
可是這個公播,又要看情況,個人認知,法官也會看你是用什麼設備作參考
自己帶一台手提 CD到市場 ,調的有點大聲,給自己聽,你說合理不合理?
合理啊~~~市場這麼吵,又不能戴耳機做生意.
總之,著作權法不能無限上綱.
景點賣小吃?
先擔心警察開單比較實際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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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ntaikanso: 拿到市場播放就是公開了...說是給自己聽的會被當硬凹 03/19 15:43
有講了,著作權不可無限上綱.
所以法律上會以是否 有接擴大設備 來認定.
你自己聽,不需要擴大設備.
給別人聽,才需要.
客運的收音設備,店家的喇叭,一定有擴大設備,所以直接中槍不EY
"法律沒規定不能在市場聽收音機"
沒有所謂硬凹不硬凹.
※ 編輯: maniaque (223.139.212.69), 03/19/2017 15:50:02
→ tentaikanso: 原PO所舉在景點透過收音機播放廣播、CD,涉及到的是 03/19 16:09
→ tentaikanso: 公開演出權的問題,而收音機的喇叭本來就是擴音器或 03/19 16:10
→ tentaikanso: 其他器材,而且重點是有無「向公眾傳達」的可能。 03/19 16:10
→ tentaikanso: 更別說原PO是要當作小吃攤位的背景音樂,到時候上法 03/19 16:12
→ tentaikanso: 院還主張「我只是要自己聽」,絕對會被洗臉。 03/19 16:12
推 ker123: 感謝回答 看來這部分爭議很大 還是別放好了 想說用收音機 03/19 19:00
→ ker123: 放會沒關係 不會切很大聲 就周圍聽的到這樣 03/19 19:02
推 taoist9999: 連取得公播權的旅館業者,過去都還會接到○○協會要二 03/19 19:58
→ taoist9999: 次公播費。 03/19 19:58
推 mercury1011: 我記得之前有個新聞,只是在遊覽車上放也被OO告... 03/19 21:14
推 higger: 收音機 有接擴大設備~也太嚴格了~做電台節目不就希望被聽 03/21 04:31
→ a9301040: 做節目是希望賺錢,營利搭便車付費是基本原則 03/2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