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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信件通常有期限 例如出庭通知/水費/電費等等 而以收受期限起算 若管委會替你收件了,但是你隔個十天半個月才回來一次, 很容易錯失期限,此時警衛就得揹黑鍋了。 建議 請管委會以戶為單位調查,是否授權警衛代收,若同意, 你十天半個月沒回家,也不關管委會的事。 ※ 引述《yenbean (新北宅男)》之銘言: : 最近銀行債權問題會收法院的信件 : 但大廈管委會卻過去不知什麼糾紛 : 定規定 警衛以後拒收 像兵單 法院文書等信件 : 害我一直要去派出所拿 : 信件文書寄戶籍地是應該的 : 難道不收文書就可以不當兵 不繳稅 不受法律判決嗎 : 管委會收信應該基本的吧 可以不爽就拒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0643791.A.9C6.html
maniaque: 樓上,戶? 存證信函等是以"人",而非"戶"為收信人 03/28 11:16
maniaque: 管委會吃飽沒事做,淌這渾水幹嘛? 03/28 11:16
maniaque: 有的有有的沒有,是要管委會還是警衛搞昏頭? 03/28 11:16
maniaque: 麻煩減少警衛北北的負擔吧,人家薪水已經夠少了 03/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