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問題] 擺攤放CD或廣播版權問題
時間Tue Mar 28 03:56:49 2017
※ 引述《ker123 (!!)》之銘言:
: 如題 最近想利用假日去景點賣小吃
: 想播音樂 當背景音樂這樣 有爬文過
: 聽廣播或是播正版CD 只用收音機播沒接任何喇叭
: 這樣會有事嗎? 爬到的是只用收音機放的話沒事
: 音量也夠使用了 想問一下 另外用平板或手機之類的
: 放youtue官方mv之類的(用清單)會有問題嗎?
: 以上 請幫忙解惑 謝謝
一般來說
二次播放需要公開授權
什麼叫「二次」?
簡單的說就是用原屬機器以外的擴音/播放設備
也就是說你用平板/手機在市場播放是OK的
但是你如果再外接到如收音機或是擴音喇叭,就屬二次播放
這就需要授權
那麼如果你是拿一個CD音響(用CD音響本身的喇叭),播放正版CD,
基本上可以視為合理使用
舉例來說
台灣常見的家庭式商店(如住家客廳兼營小吃店或是雜貨店),常會
有電視就擺在那裡,若堅持那播放影片是侵犯著作權,就太不合理了。
舉例來說
台中市的公車曾因播放警廣音樂被告侵犯著作權,那是因為公車車體
本身就有擴大設備,若是自己放個小收音機是不會有侵權的行為。
但是
著作權的法官裁量權很大,你若購買一台超大音響設備,然後主張是給
自己用的,似乎很牽強;至於平板播音樂再外接喇叭是一定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0644612.A.ABE.html
→ maniaque: 超大音響? 喇叭是分接的歐..... 03/28 11:17
推 cchna: 所以收音機是OK的 03/31 03:21
推 maniaque: 收音機一體成型無加裝擴大設備 03/31 13:39
→ maniaque: 另外,法律不可過度無限上綱,我買一片CD,要在大庭廣眾地 03/31 13:39
→ maniaque: 方,調到最大聲撥放,連警察都不可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 03/31 13:40
→ maniaque: 以前有個條文叫做 "刑法一百條" 03/31 13:40
→ maniaque: 當年就是用兩個字 "意圖" ,塑造了幾十年的白色恐怖 03/31 13:41
→ enterpirse: 回一樓,附音響的擴音機就屬超大音響,而且不是分接 03/07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