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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82 條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這條的意思是如刑法第295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94條遺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子女遺棄其尊親屬,追訴權時效仍以294計算,而非295加重二分之一後的刑期計算 是這樣的意思嗎?看不太懂這條的意思 麻煩高手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89.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1375298.A.7A4.html
ultratimes: 應該是指類似因47條加重其刑 追訴期仍以原刑度計算 03/18 21:37
kymco9999: 294/295條也是嗎? 03/19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