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mess: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3款:基於保護他人人格權,明文規定 09/20 23:49
→ Hermess: 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除經取 09/20 23:49
→ Hermess: 得同意註冊外,不得註冊成為商標。 09/20 23:49
→ Hermess: 不過金額很大還寧願上網問不願諮詢律師。完全莫名其妙。 09/20 23:51
所以我們只要去提出異議,是有可能被駁回的,是嗎
今天晚上才被同業告知,明天要問了
謝謝啊
※ 編輯: brighton (116.238.201.227), 09/20/2018 23:54:29
→ Hermess: 請花錢去諮詢專門的律師。網友講的你敢盡信? 09/20 23:55
→ Hermess: 只是提供給你一個方案。具體實施跟可行與否還是去請專利 09/20 23:57
→ Hermess: 跟商標法專門的律師討論一下吧。 09/20 23:57
推 CCWck: 商標法33條,公告後就有權利了 09/21 03:03
推 CCWck: 不過就算商標有效,你們是否有使用,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 09/21 03:04
→ CCWck: 都還可以爭執 09/21 03:04
→ KKyosuke: 看是甚麼樣的人名 也看你怎麼異議.. 09/21 06:02
推 KKyosuke: 不是說人名就不能註冊 否則一堆時尚名牌都嘛是設計者 09/21 06:06
→ KKyosuke: 的名字直接當品牌(Gucci啦 CK啦) 09/21 06:07
推 Hermess: 自己的創造者相關的名字好像可以。比如王老吉等。偉人好 09/21 09:07
→ Hermess: 像不行。 09/21 09:07
→ CCWck: 偉人也可以啊 成吉思汗 亞歷山大一大堆 09/21 13:39
→ CCWck: 智財局網站可以查到很多唷~ 09/21 13:41
推 Frankmusik: 我的印象偉人這類的,不具有專有名稱,異議也要看 09/24 12:34
→ Frankmusik: 你看一下對方異議你跟你產品註冊是否同類? 09/24 12:35
→ Frankmusik: 最壞的結果就是你智產局被異議,到提出行政救濟這段 09/24 12:37
→ Frankmusik: 期間,趕快消化產品 09/24 12:37
→ Frankmusik: 還有商標是地屬主義,台灣不能賣,上隔壁國賣之類的是 09/24 12:39
→ Frankmusik: 可行的 09/2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