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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使拖吊權 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而在條文裡,一般來說指顯然有妨礙他人通行或公共通行 至於私人土地,不適合用這兩條規則。 既然是你的私人土地,也許自己購買,也許是租賃而來, 不管他,你的確有權拒絕他人使用 那你們不同意他人使用,當然合法。 但這已經是民法的範圍了 車主可以停在公共停車格與付費停車場, 對於他來說,停在你的土地裡,可以視為相當於常規停車位的不當得利 你可以比照附近市價向他索取停車租金 先以民法184條主張你的權益受侵佔 如果對方不理會, 再依據民法928條行使留置權(但網路上有另說會觸犯強制罪的說法) 例如鎖車但不能傷害車子,甚至是在自己的土地上難以突破之柵欄, 並於車上留字條,留下你的連絡方式,請對方繳清租金,看看要不要與他訂長期契約 主要還是民法的範圍,這不是警察可以處理的。 建議解決之後,做個圍阻設施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銘言: : 別人的車停在自己家的土地 : 看新聞說叫警察來也不能拖吊? : 只能等車主願意開走 : 這是認真的嗎 : 如果車上有什麼爆裂物還是監視器 : 不就很危險 : 台灣法律真的有這麼落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35.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4835587.A.E64.html
vul81320: 所以可以再自己地上悍柱子把他卡在裡面出不來嗎 04/10 02:57
maniaque: 若要留置,合理性也要有(例如解鎖繳費的聯絡電話) 04/10 09:19
enterpirse: 至於焊柱子應該是合理的,例如你有權在此地施工,但需 04/11 12:49
enterpirse: 注意一下,不要過度變成違建 04/11 12:50
spmark: 所以租不到車位的,就去庭別人家就好,反正付租金就好 04/12 02:36
enterpirse: 那也要別人家願意租你 04/13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