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他人車停在私人土地不能拖吊?
時間Wed Apr 10 02:46:25 2019
警察行使拖吊權
主要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而在條文裡,一般來說指顯然有妨礙他人通行或公共通行
至於私人土地,不適合用這兩條規則。
既然是你的私人土地,也許自己購買,也許是租賃而來,
不管他,你的確有權拒絕他人使用
那你們不同意他人使用,當然合法。
但這已經是民法的範圍了
車主可以停在公共停車格與付費停車場,
對於他來說,停在你的土地裡,可以視為相當於常規停車位的不當得利
你可以比照附近市價向他索取停車租金
先以民法184條主張你的權益受侵佔
如果對方不理會,
再依據民法928條行使留置權(但網路上有另說會觸犯強制罪的說法)
例如鎖車但不能傷害車子,甚至是在自己的土地上難以突破之柵欄,
並於車上留字條,留下你的連絡方式,請對方繳清租金,看看要不要與他訂長期契約
主要還是民法的範圍,這不是警察可以處理的。
建議解決之後,做個圍阻設施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銘言:
: 別人的車停在自己家的土地
: 看新聞說叫警察來也不能拖吊?
: 只能等車主願意開走
: 這是認真的嗎
: 如果車上有什麼爆裂物還是監視器
: 不就很危險
: 台灣法律真的有這麼落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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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ul81320: 所以可以再自己地上悍柱子把他卡在裡面出不來嗎 04/10 02:57
→ maniaque: 若要留置,合理性也要有(例如解鎖繳費的聯絡電話) 04/10 09:19
→ enterpirse: 至於焊柱子應該是合理的,例如你有權在此地施工,但需 04/11 12:49
→ enterpirse: 注意一下,不要過度變成違建 04/11 12:50
推 spmark: 所以租不到車位的,就去庭別人家就好,反正付租金就好 04/12 02:36
→ enterpirse: 那也要別人家願意租你 04/13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