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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848YD8m.jpg
關於上圖畫線部分 請問如果這段話敘述無誤的話 那為什麼之前新聞有報說「男大生因為在部落格放未經授權的歌曲而被告」,另一個有印 象的是「學生在報告裡放入未經授權的圖片被求償幾十萬」 照圖片中那段話來說,他們也沒有營利性質啊?應該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吧? 還是這段話敘述不夠完整? 請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96.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6277044.A.297.html
talk5566: 男大生因為在"部落格"放未經授權的歌曲而被告04/26 19:33
KKyosuke: 你覺得你舉的例子能摸到社會公益的哪一點邊..?04/26 20:15
KKyosuke: 怎麼去頭去尾都跟你的例子扯不上關係啊...04/26 20:16
所以要跟社會公益有關才行囉? 那我畫起來那行字裡面沒提到 這就是我的問題所在= =
start9963: 部落格的關係吧 多少都有收錢?04/26 20:28
※ 編輯: LF25166234 (27.242.96.76), 04/26/2019 20:34:18
aaaaaz22: 求償歸求償,成立歸成立,和解歸和解 04/26 21:13
showeig: 第二個案例很有名,版上之前也有討論過, #1BmprIPZ 04/26 22:12
showeig: 實際情形就跟aaaaaz22大說的一樣 04/26 22:14
LF25166234: 好的....法律真是博大精深啊 04/2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