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請益] 在網路上被詛咒
時間Tue Jun 4 01:27:11 2019
這是告不成恐嚇的
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因此他詛咒你患腦瘤,可是在科學辯證下,他的詛咒不可能成真,不可能造成你患腦瘤
所以就像二十六條所說的「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所以提告恐嚇是不會成立的
※ 引述《hanofcksh (台灣好熱)》之銘言:
: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po文,想請問各位一件事。我在Youtube看影片時,有時會在下方討論
: 串留言,在昨天一位網友對整個討論串的人一個個指名(我們的網路id)回覆, 留言內
: 容是:「yanc(我的網路id) 已祝福你腦瘤末期」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恐嚇嗎?謝謝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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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tratimes: 重點不在詛咒的內容是否會發生,而是詛咒的行為 06/04 02:04
→ ultratimes: 本身就已經在侮辱他人,所以是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的 06/04 02:04
→ enterpirse: 確實,恐嚇罪是告不成的,但可以試試公然侮辱 06/04 05:42
→ malemma: 推文很鬧 06/04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