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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告不成恐嚇的 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因此他詛咒你患腦瘤,可是在科學辯證下,他的詛咒不可能成真,不可能造成你患腦瘤 所以就像二十六條所說的「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所以提告恐嚇是不會成立的 ※ 引述《hanofcksh (台灣好熱)》之銘言: :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po文,想請問各位一件事。我在Youtube看影片時,有時會在下方討論 : 串留言,在昨天一位網友對整個討論串的人一個個指名(我們的網路id)回覆, 留言內 : 容是:「yanc(我的網路id) 已祝福你腦瘤末期」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恐嚇嗎?謝謝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40.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9582833.A.ECD.html
ultratimes: 重點不在詛咒的內容是否會發生,而是詛咒的行為 06/04 02:04
ultratimes: 本身就已經在侮辱他人,所以是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的 06/04 02:04
enterpirse: 確實,恐嚇罪是告不成的,但可以試試公然侮辱 06/04 05:42
malemma: 推文很鬧 06/04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