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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cohouse (chocolate)》之銘言: : 因朋友沒有ptt帳號代po,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 我與前女友及另外二個室友一起合租房子(無簽訂紙本合約,僅口頭約定),而租約是由 : 三位室友向屋主簽訂,前日我被前女友以安全帽毆打,隔日去驗傷、報案,把部分重要行 : 李先搬出,並表明因顧及人身安全,無法繼續合租,三位室友表示即便搬出了,剩餘的房 : 租仍要照付,但照付了還是不能回來住,並要求我先把剩餘的房租一次繳清,才願意讓我 : 把剩下的行李取回(被家暴隔日醒來,我的鑰匙已被拿走) : 1、若我自行找警察、鎖匠開門拿行李,會違法嗎? : 2、我因為前女友的傷害行為無法繼續合租,前女友及室友卻要求房租需照付,且照付還 : 是不能回來住,若我已無居住事實,剩餘的房租還是要照付嗎? interesting 理論上,閣下不是租賃契約當事人 屋主不會也不能找閣下索討房租 但是租約內容有沒有限制轉租? 如果有,屋主是否在簽約當下就知道閣下會前往同居? 如果沒有,屋主之後都不知道閣下的居住事實? 這些是屋主可能有權主張租金利益受到損害的理由 不過法院未必就會認為屋主有理,所以你也先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但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這樣,閣下對於該房屋沒有任何法律上權利可以行使 所以警察跟鎖匠是不可能配合閣下的 對他們來說這就是違法侵入住宅 至於閣下行李,我會建議找警察陪同取回 對方並沒有法理上權利可以留置那些東西 如果對方不還你,告她侵占 如果對方說清掉了,告她毀損 對方說基於房租blabla,就主張他們不是出租人沒有留置權 總之要有在道理上壓倒對方,讓對方同意閣下進去取物的立場與理由 以上,個人淺見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7272176.A.29C.html
taipoo: 強詞奪理,法律不是拿來保護壞人的,這很明顯就是他有問題 07/26 12:37
buzzard: 若認為是轉租,那麼雙方合意終止轉租後,三位室友就終止 07/26 12:46
buzzard: 轉租所受之損害,對於遺留物不是有留置權嗎? 07/26 12:46
samallan: 轉租沒有簽書面約,當事人否認後原則上要進法院 07/26 13:33
samallan: 沒書面租約還要求有預期租金的信賴利益,法律上很有問題 07/26 13:35
sindyevil: 要看他們契約怎樣簽才有轉租問題,比較大的機會是原PO跟 07/29 10:39
sindyevil: 前女友室友常借助方式,不管如何租賃契約沒有原PO,房東 07/29 10:41
sindyevil: 就不會跟原PO要租金,還是要請原PO確認一下有沒當保證人 07/29 10:42
sindyevil: (第二行 修*是借住等方式) 07/2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