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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深夜安好,我是新上任的板主散雲 散雲是從高中用到現在的筆名 目前新婚第六年,是個社畜兼在職碩班菜鳥 所以人生非常充足,短時間內應不致有自殺或自毀傾向 應該可以好好當個幾年板主 如各位所見 在下很草率的拿舊板規修修改改當新板規上了 所以勢必有些不足,或是跟當初政見有所出入的地方 但在下認為或許先求有再求好 畢竟過去的管板經驗是每個板都有自己獨特的討論風格 先管個一兩季才會對看板如何管理更有心得與方向 要寫全新板規到時候再來處理 絕對不是因為我趕著寫禮拜五死線的暑修報告 言歸正傳 這個置底閒聊區目的是希望各種想法都可以在這裡討論 包括對板規的模糊想法、對特定人士的不滿、甚至希望將來辦什麼活動之類的 但又不致過度佔據板面 因為目前本板人數還不太多 暫時會以每季一次的頻率更新 本閒聊文的推文內容只要不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像是公然侮辱阿、洩漏個資阿等等 原則上全部不列入板規處分範圍 在置底閒聊要吵架或是互嗆互挑釁也請便 但請各位務必保持在其他推文回文的理性與互重 以上,感謝各位配合 -- 置投閒性疏狂 白野鶴心悠然 天自有高人悟 文何苦求三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656635.A.206.html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被水桶 08/23 06:36
celtics1997: 會告板主違反言論自由 求償300兆 08/23 06:36
celtics1997: 請務必當心 戒慎恐懼 08/23 06:36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EnRtfx8.jpg 08/23 06:36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8cPs8Sc.jpg 08/23 06:36
samallan: 只要願意遵守板規,我不會特別大小眼 08/23 09:21
samallan: 但不否認我當初會跳出來他是很主要的因素XDD 08/23 09:22
samallan: 之前沒人管要靠大家互相提醒,之後就回歸板規處理就好 08/23 09:24
q135q135: 請教板主 對於不懂裝懂亂回答 甚至誤導發問者之人 08/23 09:30
q135q135: 是否有相應處理之道? 08/23 09:30
samallan: 暫時先觀察,偶爾錯誤還可以用法學見解不同帶過 08/23 09:31
samallan: 但如果頻率頗高或長期如此,那會先從警告開始漸加重處分 08/23 09:32
samallan: 至少我國對刑罰的見解還是以教育為主要目的,這邊亦同 08/23 09:33
samallan: 題外話是,日常生活我是以直報怨派的,原則上否認性善 08/23 09:35
stevenchiang: 以直拳報怨的那種嗎(?) 08/23 10:45
jim23027: 感謝版主,管理這個版可能真的會很辛苦,加油! 08/23 11:40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天子:感謝分享 08/23 12:41
q135q135: 辛苦板主了 管理這個板並不容易 尤其是有幾個長期的慣 08/23 14:54
q135q135: 犯 喜歡誤導別人並數落發問者 08/23 14:54
samallan: @steven大,以直拳報怨那個是尼特羅會長,我不會ˊ_>ˋ 08/23 15:58
samallan: @q135,嘛,我是覺得法律這學門很講實用性 08/23 16:02
samallan: 有待大大振聾發聵 08/23 16:02
iscu: celtics1997 這傢伙應該是重點關照吧 08/23 16:52
iscu: taipoo即使不被人所喜,但是比起一直重複發垃圾訊息好多了 08/23 16:53
q135q135: 板主大大 小弟只是略懂皮毛而已 僅能略盡棉薄之力 實 08/23 17:53
q135q135: 無力振聾發聵啊 08/23 17:53
celtics1997: 有板主了 你可以去檢舉啊 08/23 22:30
celtics1997: 不要跟@taipoo錢奴一樣紙上談兵 08/23 22:30
iscu: 如果像之前一樣搞 當然檢舉,要是因為有版主了就變乖,那就沒 08/24 01:29
iscu: 得檢舉了阿...你的選擇無法幫你決定~~ 08/24 01:30
iscu: 當然我覺得繼續這樣搞也不需要我去檢舉~ 08/24 01:31
iscu: 如果你希望大家檢舉你,希望被浸水桶,那也要給大家機會不是? 08/24 01:45
jenoren: 覺得板主這個閒聊置底文措施滿可愛的!除了謾罵、侮辱、 08/24 02:06
jenoren: 歧視性或仇恨性字眼等違法行為外,開放板友於此辯(ㄔㄠ 08/24 02:06
jenoren: ˇ)論(ㄐㄧㄚˋ)也不錯XD 08/24 02:06
jenoren: 能量釋放完了,板上其他地方發文與推文務必請保持理性~ 08/24 02:06
jenoren: ~ 08/24 02:06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aq553u9.png 08/24 07:5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uSF0j6r.png 08/24 07:5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KzoiiQk.png 08/24 07:5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KTflP8g.png 08/25 09:2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UcnzrAt.png 08/25 09:2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YOVpY1h.png 08/25 09:29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ICjgRR2.png 08/26 06:48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xeM519Y.png 08/26 06:48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Q83Bx0o.png 08/26 06:48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liRuDnh.png 08/26 06:48
celtics1997: #1X715Q9s (love) 08/27 06:23
celtics1997: #1X836LkC (NEW_ROC) 08/27 06:23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Z0fAqb1.png 08/28 00:35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Ridtrct.png 08/29 11:43
celtics1997: 感謝@taipoo錢奴帶來的歡笑 08/29 11:43
celtics1997: https://i.imgur.com/PCYab3U.jpg 08/30 03:00
celtics1997: #1XAchHfK (Taipeiman) 08/30 03:00
samallan: 月底&學期末,已經忙炸了,然後還...... 08/31 12:02
samallan: 有誰可以聯絡taipoo的家人請他們帶他去住院或回診的嗎? 08/31 12:02
celtics1997: 有喔 他臉書有公布蘇家的個人資料 08/31 12:06
MrTaxes: 想建議板主也許可以採行類似現實法制的控訴制度。 08/31 15:55
MrTaxes: 也就是由板主扮演檢方,涉嫌違規的板友則是被告。 08/31 15:56
MrTaxes: 另以一定名額數的板友扮演法官來判定是否應禁言處分。 08/31 15:58
MrTaxes: 因為板主想維護的板上的討論品質,而被檢舉的板友則是基 08/31 15:59
MrTaxes: 於個人言論自由。雙方主張各有理由。 08/31 16:00
MrTaxes: 如果透過一個比較符合現代法治的程序的嚴謹程序,對當事 08/31 16:02
MrTaxes: 人來講也許比較容易心服口服。板主也不會被當事人針對, 08/31 16:04
MrTaxes: 畢竟整個程序是審檢分離,而非個人獨斷,可謂相當完善。 08/31 16:05
samallan: 不想用推文討論何謂自由?何謂言論自由?這種近乎哲學的 08/31 23:43
samallan: 問題,單就制度面而言,我國法律明確限制某些言論的存在 08/31 23:44
samallan: 想標新立異又想被當正常人,那就負起教化世人的責任 08/31 23:46
jenoren: 讓板友來決定某板友之舉措是否達禁言標準,太過浮動,難 09/01 02:59
jenoren: 以支持。 09/01 02:59
jenoren: 板主切實地執行板規,避免其他板友因渠不負責任之言論而 09/01 02:59
jenoren: 有受有損害之虞,目的、手段均正當且合於比例原則,我並 09/01 02:59
jenoren: 不覺得板主有何獨斷之處。 09/01 02:59
MrTaxes: 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至將推的國民參與,制度演變的潮流. 09/01 07:59
MrTaxes: 獨斷是指由單一主體獨立判斷的形式。與判斷品質好外無關 09/01 08:03
MrTaxes: 板規也已有對言論限制的規定,那是實體的規定。 09/01 08:05
MrTaxes: 而我提議的是從程序面來擴大參與。參與的板友一樣要依板 09/01 08:08
MrTaxes: 規做判斷。 09/01 08:08
samallan: 我覺得要談這個創新的制度之前,是不是先去了解一下 09/01 08:36
samallan: 一、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二、日本宣告失敗的裁判員制度; 09/01 08:37
samallan: 然後為什麼韓國要改推法科學院 09/01 08:38
samallan: 雖然law板的長期使用者絕大多數都有一定的法學素養 09/01 08:40
samallan: 但是誰去賦予他們認定有無違規的權利?誰去督促他們履行 09/01 08:41
samallan: 客觀義務與作出裁定的義務? 09/01 08:42
samallan: 從名單、名額、運作方式、時效到裁定權範圍,都是問題 09/01 08:43
samallan: 板主制誠然將這些責任與權力全盤交予板主執行,但也有小 09/01 08:44
MrTaxes: 這只是技術上的問題。可以用公告來舉辦限期投票也一種,形 09/01 08:45
samallan: 組、群組甚至到站方等層級制的審查與管理 09/01 08:45
MrTaxes: 成判斷的方式。 09/01 08:45
samallan: 要求不特定多數人都能做到70分,比要求特定自願者做到 09/01 08:48
samallan: 85分難多了,何況真這樣做,督促這些人的責任還是在板 09/01 08:49
samallan: 主身上,完全不覺得責任或是工作量有下降 09/01 08:50
samallan: 再舉個近在眼前的例子,taipoo在公告下的推文,辦投票的 09/01 08:51
samallan: 話人身攻擊一定會成案,但誰開設投票?我。誰設計選項跟 09/01 08:54
samallan: 投票說明?我。誰去計票?我透過PTT系統開票 09/01 08:54
MrTaxes: 擴大參與的確會增加行政成本,這是必然的。 09/01 08:59
MrTaxes: 每種制度都各有利弊,板主制的效率優於參與制。 09/01 09:02
MrTaxes: 但參與制或許能削弱被檢舉人對板主的針對性,因為是公眾裁 09/01 09:04
MrTaxes: 判,而且仍是依規定裁判。被檢舉人難以針對板主個人。 09/01 09:05
MrTaxes: 就像國民法官就是因為職業法官被罵恐龍而推動的。 09/01 09:06
MrTaxes: 人民不會再用包青天的標準去要求法官,而會反求諸己。 09/01 09:08
samallan: 唉,所以去了解一下日本為啥宣告不再推動裁判員制度 09/01 09:10
MrTaxes: 那為何台灣又要推國民法官呢? 09/01 09:11
MrTaxes: 沒有一樣制度是完美的,各國有各國的民情,難一概而論。 09/01 09:12
MrTaxes: 我只是提出一個具實驗性質的想法。 09/01 09:16
MrTaxes: 另外說日本,日本的法官地位聽說是很高的。 09/01 09:17
MrTaxes: 聽老師說,若在日本說法官會收賄,會被當成瘋子。 09/01 09:18
MrTaxes: 不像在台灣,法官的地位差太多了。 09/01 09:19
MrTaxes: 以上就閒聊而已。我知道板主很辛苦也很明理。 09/01 09:21
q135q135: 建議樓上可以去看看法律經濟學相關的書籍 09/01 10:17
MrTaxes: 謝謝建議。《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進法學院前曾讀過。 09/01 10:20
q135q135: 既然讀過相關書籍 實在不懂為何會提出上面那些令人費解 09/01 19:26
q135q135: 的建議 09/01 19:26
MrTaxes: 您若也讀過,也許就不會覺得那麼費解了。 09/01 20:20
q135q135: 我也讀過耶 所以才覺得費解 哈 09/01 21:18
MrTaxes: 若您有高見,願聞其詳。 09/01 21:26
q135q135: 小弟沒什麼高見 單純對於不思考行政成本所提出之制度改 09/01 22:56
q135q135: 革 不表認同罷了 哈 09/01 22:56
MrTaxes: 從預算來觀察,有哪一件制度改革是有降低行政成本嗎? 09/02 00:01
MrTaxes: 以司法程序來說,制度愈趨於嚴謹,所要投入的成本就越高, 09/02 00:13
MrTaxes: 但相對的,對人權的保障也會提升。 09/02 00:15
MrTaxes: 所以成本需要考慮,但並非唯一,也並非首要。 09/02 00:17
samallan: 我想還是找個地方表明一下我的態度,對taipoo我沒有好惡 09/02 00:17
samallan: 純粹照規定辦事,如果採用賭盤、投票等等,我認為有可能 09/02 00:17
MrTaxes: 否則過去糾問制度,沒有審檢分離,何以令人詬病呢? 09/02 00:18
samallan: 變相成為一種多數霸凌,身為邊緣愛好者兼精神潔癖者,我 09/02 00:18
MrTaxes: 我也先說,我覺得板主判得沒錯。 09/02 00:19
samallan: 不想做出這種可能有號招霸凌的行為 09/02 00:19
samallan: 我寧可開的賭盤是賭taipoo出桶後會順應板規,好好學習怎 09/02 00:20
samallan: 樣寫出一般人也學得成的申論題答辯形式 09/02 00:21
MrTaxes: 因為"霸凌"這一詞,似乎每隔人的標準不同。 09/02 00:21
MrTaxes: 幾乎是一種憑個人感覺的模糊概念。 09/02 00:22
samallan: 但是第一個是這種結果沒有客觀檢視標準,一個是PTT系統 09/02 00:22
samallan: 有所局限,所以想想可以,但要實行可能性低 09/02 00:22
MrTaxes: 我也只是提出來聊一聊而已。因為別的板,尤其是大板都經 09/02 00:25
MrTaxes: 類似板主獨裁武斷,導致一些動盪跟傾斜。 09/02 00:26
MrTaxes: 就像君主專制一樣,好非常好,壞非常壞。 09/02 00:28
jenoren: 又有伸手牌問完問題得到大家解答後,轉身就刪文的情形發 09/05 15:46
jenoren: 生了… 09/05 15:46
jenoren: 誠摯地建議板主是不是參考他板板規,明確禁止此種過河拆 09/05 15:46
jenoren: 橋之行為? 09/05 15:46
samallan: ㄟ不是,我覺得說錯被撻伐應該,但要不要桶是另一回事 09/09 13:24
samallan: 當然長期都講些似是而非,搞到多數板友不爽,這可以處理 09/09 13:27
jenoren: 板友來法律板詢問現行刑庭之實務運作情形,他卻將個人高 09/09 20:37
jenoren: 見包裝成現行實務見解外觀,甚至辯稱:「刑庭法官類推適 09/09 20:37
jenoren: 用民法第98條是常有的事」、「刑法各罪之構成要件引用其 09/09 20:37
jenoren: 他法律本來就很正常」云云,在判斷罪名是否成立的審查模 09/09 20:37
jenoren: 式更屬個人獨創,最後還大膽預測未來實務會採納其高見… 09/09 20:37
jenoren: ,總總均與現行實務之運作嚴重扞格,實有誤導之嫌。 09/09 20:37
jenoren: 我覺得他如果在個人臉書粉絲團上闡述其獨創理念,當然很 09/09 20:37
jenoren: 好;但是這裡很多板友是上來迫切詢問自己或親友所遭遇到 09/09 20:37
jenoren: 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我想應該沒有發文者希望法律諮詢 09/09 20:37
jenoren: 的結果會是聽陌生人高談闊論,或是發表離題的天馬行空個 09/09 20:37
jenoren: 人意見(吧?!)。 09/09 20:37
jenoren: 既然選擇要回答,就應該契合板友問題來回答,問現行實務 09/09 20:37
jenoren: 就答現行實務,不要以明顯錯誤的答覆害到發問板友。(我 09/09 20:37
jenoren: 個人認為他回答內容之瑕疵如同貼在額頭般明顯而重大。) 09/09 20:37
jenoren: 當然,馬有失蹄人有失足,倘一時不慎誤為解答,經板友答 09/09 20:37
jenoren: 覆,不是應該立即查證,於確認屬實後為檢討改進並予發問 09/09 20:37
jenoren: 者澄清嗎?怎麼會選擇視而不見,繼續為其他討論,無限開 09/09 20:37
jenoren: 花下去呢? 09/09 20:37
jenoren: 我為我逝去的光陰流淚T^T 09/09 20:37
q135q135: 樓上辛苦了 某u的多數獨家見解常悖於目前實務見解 容 09/09 20:48
q135q135: 易誤導利用本板的板友 對本板恐有不良影響 09/09 20:48
q135q135: 另外maniaque和JustSad也是本板不懂裝懂胡亂回答的長期 09/09 20:52
q135q135: 慣犯 期盼板主能正本清源 為適當之處置 09/09 20:52
samallan: ultratimes晚點會處理,等等有會要開 09/10 10:37
samallan: 然後我還是推廣一下請大家多多用回文而非推文 09/10 10:39
samallan: 尤其jenoren大大,幾乎每次推文內容都很詳細,絕對有回 09/10 10:40
samallan: 文的價值,還可以同時備份原問題,降低原文自刪的影響 09/10 10:42
samallan: 這周末我會再跟站方確認看板發文獎勵取回的程序 09/10 10:43
q135q135: 看了一下推文時間 maniaque從10:15至11:01都掛在ptt上 09/10 11:30
q135q135: 面 這還不包含他看文章的時間 身為一個公務人員 此種 09/10 11:30
q135q135: 利用上班時間玩ptt的行為實不足取 09/10 11:30
Fujiwarano: 少桶一個鬧板亂源q135q135 09/12 09:22
samallan: 麥安捏...上周末被颱風打亂行程不說,這禮拜公事爆增 09/14 23:21
samallan: 最近覺得板面上開始有點精彩了,應該是好現象...吧 09/14 23:23
samallan: 我是很不希望私人恩怨在板面針鋒相對啦,雖然我也覺得 09/14 23:25
samallan: 這種要求太困難...... 09/14 23:25
samallan: 阿然後,剛剛確認看板發文的P幣回歸了 09/14 23:35
samallan: 之後手上工作量如果有緩解,會開始弄一些活動獎勵回文 09/14 23:36
jenoren: 讓認真思考、用心回答且有所本的回文板友們得到批幣獎勵 09/20 03:38
jenoren: ,不啻為一種鼓舞方式與正向循環~支持板主之措施:) 09/20 03:38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3 09/23 09:34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4 09/24 19:29
Fujiwarano: https://i.imgur.com/Uwh5ptc.jpg q135q135的殭屍大軍 09/25 02:18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31.198 09/25 09/25 16:28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0.7.172 09/26 09/26 12:06
Fujiwarano: q135q135 101.12.54.21 09/27 09/27 01:37
Fujiwarano: 唉 連板上有判例都不會看 比我不是律師還菜還自稱律師 09/27 02:20
Fujiwarano: 該不會你一直不敢拿出來秀的律師牌是雞腿換的吧?可憐 09/27 02:21
Fujiwarano: 還是你自己故意濫訴過的判例 該不會你的金魚腦忘光了? 09/27 02:22
Fujiwarano: q135q135 49.216.45.246 09/28 09/28 08:59
Fujiwarano: 好拉 房屋板不能對話了 剩下來這邊嘴阿 你不是很愛嘴? 09/28 15:06
Fujiwarano: 好啦 我認為這個板所有解答的人都要秀出你的律師執照 09/29 02:20
Fujiwarano: 不然一律視同用雞腿換的 09/29 02:20
Fujiwarano: 沒有秀出律師執照又自稱律師的人一律當騙子看看就好 09/29 02:22
Fujiwarano: 房屋板的業務都要公開自己的牌連證號都要附上了 這裡? 09/29 02:28
Fujiwarano: 板主都說對特定人士不滿都可以來這了 q13q135還要檢舉 09/30 08:17
Fujiwarano: 你知道就是你惹人厭嗎? 自己沒感覺? 臉皮比城牆厚? 09/30 08:18
Fujiwarano: 我還沒像你厚著臉皮每天追著我的文章留言騷擾 要臉嗎? 09/30 08:19
Fujiwarano: 自己在房屋板做的鳥事還怕被這裡的板友知道嗎?你會怕? 09/30 08:24
samallan: 其實發現PTT那個IP追蹤站方已經公告不承認為證據了 09/30 09:10
samallan: 我自己的經驗是那些同IP列出來的都跟我無關就是了 09/30 09:10
samallan: 因為我沒辦過第二帳號,我太太有帳號但也只有一次同IP 09/30 09:12
Fujiwarano: 他自稱律師 但是故意都顯而不見站方判決早就排除那個 09/30 09:21
Fujiwarano: 我還是認為本板回答問題的人需要出示律師執照才有公信 09/30 09:22
Fujiwarano: 要強制與否看板主決定 反正我本來就不常來這 09/30 09:23
Fujiwarano: 是這陣子q135q135一直來騷擾我我才過來這裡抒發一下 09/30 09:23
samallan: 不要這樣,前陣子辭職的法務站長L也是在職期間考到照的 09/30 09:24
Fujiwarano: 不是 因為他常常噹人 自稱律師你好歹秀出你的證號才對 09/30 09:25
Fujiwarano: 不然路邊一個路人自稱他是美國總統這你信? 09/30 09:25
Fujiwarano: 你如果曾經在板上公開過自己證號 你噹人我沒意見 09/30 09:26
samallan: 公開律師證號會不會變成有利用看板招睞業務之嫌呢...... 09/30 09:27
samallan: 我很好奇......組務或站務之前不知道有沒有類似裁定 09/30 09:27
Fujiwarano: 反正我只覺得他根本故意在鬧板而已房屋板跟這裡都一樣 09/30 09:27
Fujiwarano: 不會阿 要求規定回覆別人文章者須曾PO文自介公開證號 09/30 09:28
Fujiwarano: 曾公開證號又不等同招攬業務?不然我說我是大法官你信? 09/30 09:29
Fujiwarano: 舉例:你要噹JustSad沒人說不可以 請附上你的律師證照 09/30 09:31
Fujiwarano: 不然誰信你? 我怎知道你只是路人在詭辯? 對吧? 09/30 09:32
Fujiwarano: 如果附上律師證照就算招攬業務的話 未免無限上綱 09/30 09:33
Fujiwarano: 你要說公開證號後 多接到幾個網友來的案子有沒有因果 09/30 09:36
Fujiwarano: 關係這我不否認 但板友也會看該人平常素行之人品決定 09/30 09:36
Fujiwarano: 所以我不認為回答問題 提供自己證號就算招攬業務之嫌 09/30 09:37
Fujiwarano: 就像房屋板本來貼賣屋文章從業人員本來就要提供證號 09/30 09:38
Fujiwarano: 但跟我key不合的板友根本不會來找我看屋 所以同理 09/30 09:38
Fujiwarano: 跟我同理念 也願意使用者付費的人才會來找我 09/30 09:39
Fujiwarano: 那你要說我在房屋板上回答板友問題就算招攬業務之嫌? 09/30 09:41
Fujiwarano: 如果算的話 那該板也可以廢了 只剩非從業人員路人嘴砲 09/30 09:41
q135q135: “故意濫訴”、”金魚腦”算不算公然侮辱、人身攻擊 謹 09/30 10:10
q135q135: 交由板主認定 至於其他部分 我就當作是在路上被瘋狗咬 09/30 10:10
q135q135: 到 自認倒楣吧 09/30 10:10
q135q135: 究竟是誰用”綠蝨”一詞來醜化、詆譭、貶損「律師」這個 09/30 10:12
q135q135: 職業 某人心裡有數 倒是作賊喊捉賊的似乎都會比較大聲 09/30 10:12
q135q135: 這在法庭上也算屢見不鮮啦 呵 09/30 10:12
cofepupu: 咦?有人對號入座? 我還以為金魚腦是在說我耶? 09/30 10:26
q135q135: cofepupu 1.161.88.208 09/09 06:01 09/30 10:37
q135q135: Fujiwarano 1.161.88.208 09/09 05:51 09/30 10:37
cofepupu: 看了一下本板檢舉區,咦?故意濫訴不是某人日行的客觀 09/30 10:38
cofepupu: 事實嗎?被指證後心虛? 09/30 10:38
q135q135: cofepupu 與 Fujiwarano 有2個相同來源IP 09/30 10:38
q135q135: 118.161.36.51 1.161.83.38 09/30 10:38
cofepupu: 有人連板主上面的推文都視若無睹,還在貼那個發現ptt站 09/30 10:40
cofepupu: 方不承認的東西,難怪有人說金魚腦,原來也是客觀事實 09/30 10:40
cofepupu: https://i.imgur.com/Uwh5ptc.jpg 所以q135你主動坦承 09/30 10:42
cofepupu: 這些都是你分身的意思了嗎? 09/30 10:42
RaY4451: ㄜ, 另一個話題, 翻版上的文章, 有些已經因為法條更新而 10/12 10:45
RaY4451: 不適用了。是不是應該移除那些文章才不會誤導當前的讀者 10/12 10:45
RaY4451: 第二個話題是,版上蠻多文章屬於法律生活版的,是不是應 10/12 10:46
RaY4451: 該透過版標加強宣導+版規管理 10/12 10:47
jenoren: 板主辛苦了~依稀感覺thanatos0906和sunmoonzhang是同一 10/27 07:11
jenoren: 人(檢索後,合理懷疑更加深為有相當理由…)。 10/27 07:11
jenoren: 掃過sunmoonzhang侮辱&誹謗特定檢察官及法官的那串擷圖 10/27 07:11
jenoren: ,本人有撈到裁判書的全文(詳如下方傳送門),瀏覽過事 10/27 07:11
jenoren: 實後,對照他的偏頗與仇恨性言論,實在不忍噓。 10/27 07:11
jenoren: https://risu.io/waKBn 10/27 07:11
jenoren: 真心希望他向專業諮商心理師尋求協助,只有自己心裡放下 10/27 07:11
jenoren: 了,才不會日夜折磨自己。 10/27 07:11
q135q135: 稍微查了一下 真的覺得他需要尋求專業協助 10/27 10:11
jenoren: 似乎又有人上來發問,板友們回答後,發文者卻自D了。 10/28 13:23
samallan: 我對張先生沒啥意見,但我覺得如果重考三年還考不到台大 11/03 12:56
samallan: 醬料,真的沒必要那麼堅持,進去可能只會更痛苦 11/03 12:56
samallan: 何況現在波波跟學後醫也都能考醫師照 11/03 13:00
samallan: 病人在乎的是醫師好不好,能不能快又有效,不是學歷 11/03 13:01
samallan: 笑死,某引戰仔去隔壁板發類似的文,結果被認定商業文 11/05 11:32
samallan: 水桶一個月,比我這邊桶得還久耶,引戰仔是不是又要私信 11/05 11:32
samallan: 酸隔壁板主啦 11/05 11:33
samallan: 引戰仔覺得自己站得住腳就快去小組申訴啦,這樣我才能公 11/05 11:34
samallan: 開你寫來的那狗屁不通的申訴信,就已經夠忙了還要看這種 11/05 11:35
samallan: 混亂邪惡的創作文,真的是笑到小便分岔 11/05 11:37
jenoren: 傻眼,又出現過河拆橋之發文者。原文裡並無涉及個資等機 11/19 12:23
jenoren: 敏部分,連板友們的推文內容也一併被消失… 11/19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