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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男方出示醫檢所偽造報告 導致女方信任男方沒有愛滋等性病 請問這樣刑事案件上面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 ps:女方已經感染性病-梅 以及目前影響到身心,有看身心科 以及是否該請律師 還是日後民事再請律師? 若費用僅能夠取其一 應該在刑事還是民事花這筆律師費用呢? 問題二: 如果刑事附帶民事,因為梅毒是去年11月中旬確診 若附帶民事但刑事尚未判決 是否會民事超過兩年的請求權而失效? 問題三: 請問北北基目前有推薦這方面的律師嗎? 再煩請私訊 (案件會送到基隆地檢,因此會需要跑基隆) -- ◣ ◢ ╭ 喵~ - -▄╯ 喵~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6.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9391246.A.2C4.html
JustSad: 要問幾次? 11/26 08:41
JustSad: 1、如果女方確診愛滋+有蒐集證據,告對方偽造文書。 11/26 08:42
JustSad: 女方沒得愛滋只是心裡有病or證據不足,告心酸也可以。 11/26 08:43
GameTheory9: 實務曾有認定構成傷害罪 12/06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