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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聲抱歉 最近工作上的事弄到不是很有自己的時間 所以多數時候在板上都是快速看過 對板上文章的回應大概都是...嗯特殊時候 所以有些板務的處理不是那麼即時 或是第一時間看過去沒覺得什麼大問題就沒再回頭看了 若是因此漏了一些爭議沒有處理到 還請各位來信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其次,默默地也上任20個月了 回頭看了一下自己當初連署時的政見 不禁慶幸自己當初說要用長時間慢慢引導板風時說出【三年宣導】 起碼還有16個月可以用,嗯 但確實有些轉變在發生中 有幾位板友在板上發表了對司法判決的個人看法 不再只是單純的遇到問題尋求法律協助 我覺得這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至少這是個各位願意在這裡討論見解的訊號 另外也希望各位熱心板友,回應時若認為推文可能過長 可以考慮用回文的方式 雖然現在已經比較少推文吵架的狀況 但還是難免會遇到兩三個人同時推文的狀況 而且有時提供的法律上建議可能有條件差異或是處理方向的不同 說詳細點總是更有幫助的 本篇照慣例應該也是置底半年,開放底下推文任意聊 除了不要人身攻擊其他板友搞到對方來檢舉、不要違反站規跟組規 剩下都可以隨意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3.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0455197.A.DBD.html
maniaque: 發錢 04/03 10:19
R2003: 謝謝板主 04/03 10:22
aarzbrv: 現今看板《LAW》人身攻擊概由板主認定、從嚴認定,竊以為 04/04 12:37
aarzbrv: 這是否意味者走向大中華強國威權法學呢?如果裁判基準是 04/04 12:39
aarzbrv: 只靠個人意志的不確定浮動基準,恐怕網友們要先自縛吧… 04/04 12:41
iscu: 小版管理應該不用上綱到這種程度,真不服也有相關申訴管道 04/04 17:53
leptoneta: 那看到地方法院的獨任審判 你不就要崩潰了 04/04 19:12
aarzbrv: 又不是沒遇過地方法院簡易庭,頗好期以上是否有網友意圖 04/05 05:45
aarzbrv: 挑唆他人呢?還有,如果依現行板規,當板主即當事人呢? 04/05 05:47
aarzbrv: 請問七樓已確認板主有無地院簡易庭法官身分嗎?先謝謝。 04/05 06:05
aarzbrv: (既然是在看板《LAW》,嚴謹本來就是應該的吧?若以小板 04/05 06:09
aarzbrv:  為由就能便宜行事,乍看像是為了享權力卸責任找藉口) 04/05 06:11
leptoneta: 拍謝 原來這裡是地方法院 我走錯了 04/05 10:34
leptoneta: 記得交五千字報告 04/05 10:34
KHlawtel: 地方法院幾乎都獨任好嗎,不用簡易案件,重訴也都獨任。 04/05 11:15
KHlawtel: 然後這個版長期沒有版主,有就可以了 04/05 11:15
samallan: 不是威權法學,是SJW法學 04/05 18:49
samallan: 我說你歧視你就歧視,我說你物化女性就物化女性 04/05 18:50
samallan: 這怎麼想都是SJW,怎麼會是什麼強國威權法學? 04/05 18:50
samallan: 引導板風是板主的"權力"也是"義務",手段就是板規跟管理 04/05 18:54
samallan: 行為,只要沒有明確違反上位規範,就沒有問題 04/05 18:55
samallan: 順帶一提,美國關於名譽權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是法 04/05 18:58
samallan: 官單獨審判,我國制度基本承襲德國跟日本就更不用說 04/05 18:59
samallan: 你是不是要說這些國家都是大中華強國威權法學? 04/05 19:01
Godofthebutt: 後面在幹嘛 04/06 14:50
samallan: 用八卦鄉民喜歡的方式打開話匣子 04/1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