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發錢 04/03 10:19
推 R2003: 謝謝板主 04/03 10:22
推 aarzbrv: 現今看板《LAW》人身攻擊概由板主認定、從嚴認定,竊以為 04/04 12:37
推 aarzbrv: 這是否意味者走向大中華強國威權法學呢?如果裁判基準是 04/04 12:39
推 aarzbrv: 只靠個人意志的不確定浮動基準,恐怕網友們要先自縛吧… 04/04 12:41
→ iscu: 小版管理應該不用上綱到這種程度,真不服也有相關申訴管道 04/04 17:53
推 leptoneta: 那看到地方法院的獨任審判 你不就要崩潰了 04/04 19:12
推 aarzbrv: 又不是沒遇過地方法院簡易庭,頗好期以上是否有網友意圖 04/05 05:45
推 aarzbrv: 挑唆他人呢?還有,如果依現行板規,當板主即當事人呢? 04/05 05:47
推 aarzbrv: 請問七樓已確認板主有無地院簡易庭法官身分嗎?先謝謝。 04/05 06:05
推 aarzbrv: (既然是在看板《LAW》,嚴謹本來就是應該的吧?若以小板 04/05 06:09
推 aarzbrv: 為由就能便宜行事,乍看像是為了享權力卸責任找藉口) 04/05 06:11
→ leptoneta: 拍謝 原來這裡是地方法院 我走錯了 04/05 10:34
→ leptoneta: 記得交五千字報告 04/05 10:34
→ KHlawtel: 地方法院幾乎都獨任好嗎,不用簡易案件,重訴也都獨任。 04/05 11:15
→ KHlawtel: 然後這個版長期沒有版主,有就可以了 04/05 11:15
→ samallan: 不是威權法學,是SJW法學 04/05 18:49
→ samallan: 我說你歧視你就歧視,我說你物化女性就物化女性 04/05 18:50
→ samallan: 這怎麼想都是SJW,怎麼會是什麼強國威權法學? 04/05 18:50
→ samallan: 引導板風是板主的"權力"也是"義務",手段就是板規跟管理 04/05 18:54
→ samallan: 行為,只要沒有明確違反上位規範,就沒有問題 04/05 18:55
→ samallan: 順帶一提,美國關於名譽權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是法 04/05 18:58
→ samallan: 官單獨審判,我國制度基本承襲德國跟日本就更不用說 04/05 18:59
→ samallan: 你是不是要說這些國家都是大中華強國威權法學? 04/05 19:01
噓 Godofthebutt: 後面在幹嘛 04/06 14:50
→ samallan: 用八卦鄉民喜歡的方式打開話匣子 04/1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