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ivking: 這調解程序跟金保法差不多了 09/21 18:00
還是有差,衛生局調解對醫院沒有強制性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即使調解不成,還可以對金融機構有強制性的評議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09/22/2023 12:08:11
※ 引述《skycckk (嘿。)》之銘言:
: 詢問過相關律師,律師說明必須證明延誤兩小時多的時間,會影響父親病情。
: 想請問,家屬可以在那找到願意看醫療訴訟病例報告的醫生或專業人士呢?
: 謝謝
預計明年元旦起會正式施行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屆時才有強制移送地方政府衛生局調處
目前只有調解先行
就是在進行審判程序前,法院應先試行調解
目前調解通常會由相關專科醫師及律師各一擔任調解委員
這是徵詢第二意見的一個途徑
然後明年醫預法正式施行之後
會新增加【評析】跟【專業諮詢】目前預計由藥害救濟基金會承接
前者是調處時經雙方同意由調解委員協助提出
後者是民眾自費諮詢
但前面講的這些都不能提出給法院作為訴訟主要依據
法院會參考的,除了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
醫學中心或是專科醫學會也是一個方向(也是都得自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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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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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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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程另有專業,於此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