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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cckk (嘿。)》之銘言: : 謝謝S大詳細的說明, : 目前看起來明年實施的醫預法對醫病雙方更有保障? : 但像是家父的事件是發生在2023年的九月初,可以等明年一月後再向衛生局正式申請調解 : ? 可以 醫預法規定是施行前已開始偵查訴訟的醫療爭議事件不適用 刑事有六個月告訴期,民事則是依請求權依據不同有不同時效 這點可以再跟律師討論 : 如果已民事訴訟方式進行,也有需要在3+3個月內申請訴訟嗎? 醫預法的規定,是在調處不成立之後 收到調處不成立證明書起算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訴訟 都視同於提起調解申請時已經起訴 : 因為家屬沒有法律相關背景,想再請問一下流程和想法對不對 : 1. 去原醫院申請所有病歷資料 : 2. 去其他醫院,詢問相關專業醫生,了解父親整個醫療過程是否存在不恰當的地方 : 3. 若懷疑有疏失,家屬向衛生局申請調解 : - 可透過評析與專業諮詢(家屬自費)判斷是否存在醫療疏失 ^^^^^^^^^^^^^^^^^^^ 專業諮詢是獨立管道 不論是否有提出調解,都可以自行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但因為要檢附病歷資料跟自行擬定問題 其實我認為這個門檻沒比訴訟低多少 還是要看正式施行後相關機構的辦理方式 至於找其他醫院的專科醫師,我認為先不要 找外縣市的倒無所謂 但如果是同縣市的醫師,有可能造成衛生局找調解委員的困難 進而影響調解程序的進行 : 4. 若調解不成,像法院申訴 : - 衛福部和專科醫學提供主要依據(家屬自費) 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是向衛福部醫審會申請醫療鑑定 衛福部醫審會也不接受一般民眾申請醫療鑑定 尋求其他醫學中心或專科醫學會的意見"在訴訟上通常"會被醫方拒絕 : 想問一下,如果【評析】跟【專業諮詢】無法成為到時候法院上的訴訟主要依據,那【評 : 析】跟【專業諮詢】存在的意義為何? 最大的用途或許就是提供和解時的參考基礎 站在醫方的立場 醫療爭議大多都起因於資訊不對等造成的期待落差 如果除了訴訟之外 有一個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管道來弭平這個資訊不對等 或許可以減少很多訴訟量 而站在病方的立場 專業諮詢可以作為訴訟前的準備 證據收集、訴訟方向等等都有一個第二意見可以參考 : 謝謝! 其實若向醫院提出申訴,院方應該都會安排院內說明 但若是對原本的醫院已經沒什麼信任,希望第三方機制介入 比起訴訟的高風險,調解風險較低但慰問金可能也會較低 一點經驗供參 -- 醫預法雖然預定明年元旦正式施行 但沒正式公告前都還有變數 我傾向等待但不期待 選舉年沒怪事才是怪事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355321.A.7FC.html
skycckk: 謝謝詳細解釋,我有兩個問題想再請教s大,1. 找同縣市的 09/22 14:13
skycckk: 醫生,可能會造成衛生局找調解委員的困難,是因為怕家屬 09/22 14:13
skycckk: 與醫生有私下勾結嗎? 2. 在醫預法實施之前,有管道能 09/22 14:13
skycckk: 找到像是文章裡面提到的“專業諮詢”嗎? 謝謝 09/22 14:13
samallan: 醫師如果事先看過病歷資料,又聽了單方面說法,有可能 09/22 15:39
samallan: 影響中立的立場 09/22 15:39
samallan: 目前可能沒有正式的管道尋求訴訟外的醫療爭議事件專業 09/22 15:43
samallan: 諮詢 09/22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