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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對方正式告訴吧 然後開的條件是和解12萬 我想說太高了 不知道是不是走不和解開偵查庭比較好? 文章內容大都是未指名吧 不過我在他追問之下還是承認文章是在說他,今天他去警局蒐證 而且他知道我現實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2.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7105441.A.05F.html
maniaque: 可以不理不和解啊~~~ 10/12 18:12
losttdd: 但我已經向對方承認了@@ 10/12 19:07
God03855: 進去蹲而已沒什麼 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10/12 20:56
ikariamman: 反正這輕罪 怕屁 10/12 21:12
edieedie: 怎麼承認? 10/12 21:22
losttdd: 啊就對方在line上面追問我,他說好好承認他就大事化小 10/12 21:49
losttdd: 結果... 10/12 21:49
losttdd: 而且我覺得他應該又會追加什麼洩個資,誹謗有的沒的 10/12 21:50
iscu: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錢給了就沒事了; 他也沒說錯呢~ 10/12 22:18
losttdd: 我怎麼聽說有不起訴跟調解金,是怎麼一回事嗎?不起訴的 10/12 23:24
losttdd: 話還要調解? 10/12 23:24
Lailungsheng: 太早,走完流程你就知道, 10/13 00:41
Lailungsheng: 調解,偵查,開庭,有的是直接簡易,你現在問也不 10/13 00:44
Lailungsheng: 一定,然後12萬確實高,給法院判就好 10/13 00:44
kt102441: 一般的妨礙名譽,法院頂多判賠3萬,除非你惹到果凍之類 10/13 01:35
kt102441: 的人,妨害商業名譽,告個民事可能才會超過10萬。 10/13 01:35
samallan: 個資法的話條文有規定2萬上限啦,加上樓上講的妨害名譽 10/13 10:22
samallan: 離12萬應該還有一段距離,就看你個人自由與前科值不值 10/13 10:22
iamnot87: 自己承認了就乖乖付錢吧ㄏ 10/13 16:10
iscu: 如果不是要做啥特別的事 這種前科對99%的人沒影響 10/13 17:19
iscu: 就當作是繳錢給政府就好~ 不要跟對方和解~ 10/13 17:19
ultratimes: 前科沒影響?會影響找工作的,公司一定有辦法查 10/13 22:32
ultratimes: 除非去那種小公司,財力較小,要倒不倒的公司那沒差 10/13 22:32
ultratimes: 規模大一點的公司,管道多得事,只是都私下來的 10/13 22:33
CZXtar: 反正拘役和罰金也不會記錄在良民證上 10/14 10:55
yueayase: 應該也賠不了多少 而且大多數檢察官都不想弄太複雜 10/15 02:35
yueayase: 所以要怎樣 你應該很清楚了 10/15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