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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大意沒有想清楚就發文說誰誰誰怎樣 然後寫對方發生什麼事,感覺他怪怪之類的 敘述內容還有寫錯的地方 啊我現在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指摘對方如何以文字散播 網路描述個人的行為會涉及的是加重誹謗,查了一下是兩年以下 好像蠻嚴重的 而且感覺檢察官沒那個時間去審理發的文章是否涉及誹謗 問有開過偵查庭的都說檢察官會直接把原告被告帶到和解室,直接簽和解金 只有20分鐘可以讓你決定要不要接受對方的開價 超過了就是給法院判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7.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591195.A.C78.html
jesil: 所以你的問題呢?? 10/29 23:16
szhy: 心得文去FB...問要不要和解基本上是慣例了 10/30 03:08
sisyphuszhan: 這類案件大部分都是笑話 10/30 13:32
samhsueh1027: 是不是亂說話才被告?如果是事實陳述應該不會有事 10/30 15:51
samhsueh1027: 才對 10/30 15:51
KKyosuke: 事實與否跟誹謗與否完全是兩回事 10/30 16:38
KKyosuke: 說實話也會妨害名譽的 10/30 16:39
iamnot87: 所以問題是??? 11/05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