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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板規第二條第四項前段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二、違規事實 1 1/29 - □ 心情抒發請另尋他處 <Fcup> 2 1/29 - □ 內容未涉及法律討論 <Fcup> 3 2/02 - □ (本文已被刪除) <Fcup> 1. ◇ [見解] 商法墓誌銘 2. ◇ [見解] 版大我要上訴 3. ◇ Fw: [創作] 版大大 俺第二次上訴瞭 相關三篇違規文章均已移置精華區隱藏區塊備份 三、判決理由 短時間內三次發文,內容均無明確法學討論項目,經兩度刪除其文章仍不 改變其行為,顯有不配合板規之故意。再觀其第二篇文章標題似欲申訴,然 其內容亦無任何辯解理由,與本看板現行申訴方式不符外,本人亦無法理解 其對原處分不符之理由,無從提供其他說明。 綜上所述,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如有再犯即以鬧板論,列本看板不受 歡迎人物。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836371.A.179.html
susaku: 那內容明顯是鬧版了 劣退都不為過 並且建議發推文限制增 02/02 09:18
susaku: 加退文數限制 至少可以防阻這種在各處鬧版的人 02/02 09:18
samallan: 會考慮新增退文數限制,但可能過年後再發起相關投票 02/02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