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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用詞都與版主處分的描述差距太大,例如引戰方面 我應該是有辦法解釋哪方面名譽受損 https://www.ptt.cc/bbs/MRT/M.1709394347.A.1D5.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1.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1933964.A.B6B.html
WindT: 你不懂MRT設計以L型為基礎嗎?並且讓兩條路線有兩個換車車 04/01 09:38
WindT: 站嗎?這麼基礎的概念,不就是引戰嗎? 04/01 09:38
losttdd: 所以引戰的點在哪 04/01 09:42
losttdd: 我去問免費法扶好了,有辦法告成我再去告 04/01 09:43
maniaque: 告啥妨礙名譽?? 你不服的第一關,去組務申訴,做了沒?? 04/01 10:00
maniaque: 等裁完再說 04/01 10:04
iambackhaha: 你姓新 叫白聯合? 04/01 12:55
debaucher: 不是免費就可以隨便浪費欸 04/01 15:42
CZXtar: 告不成,不要為了這種小事浪費法扶時間 04/01 16:21
black82465: 呵呵 04/22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