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除非有明文規定 否則幾乎都是適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 04/09 10:38
→ pringlesss: 第32條的說明 算不算是特別說明呢? 04/09 10:51
推 KKyosuke: 有限定啊 施行前已經有受理的才算 04/09 12:15
→ KKyosuke: 影響不大 04/09 12:15
→ pringlesss: 「修正施行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施行後受理 04/09 13:09
→ pringlesss: 申訴者,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終結之」,看起來以為是 04/09 13:09
→ pringlesss: 以前已經發生但是「施行後」才受理的也適用新法? 04/09 13:09
推 WindT: 樓上條文指程序。刑法跟行政罰因法律有變更均適用有利行為 04/09 13:25
→ WindT: 人,故刑法跟行政罰部分無庸討論。刑法與行政罰以外,才可 04/09 13:25
→ WindT: 能有討論空間 04/09 13:25
→ pringlesss: 所以112/7 以前的性騷擾,應該適用原條文一年的申訴 04/09 13:50
→ pringlesss: 期,還是新條文兩年的申訴期呢? 04/09 13:50
推 ntnusleep: 用新法,你貼的32條裡就有寫了 04/09 23:18
推 ntnusleep: 如果新法施行前,已發生的事件在舊法申訴期已經過 04/09 23:30
→ ntnusleep: 但依新法申訴期未過的狀況,那就有得爭了 04/09 23:31
→ ntnusleep: 若在舊法未過申訴期,新法施行後依32條用較長的申訴期 04/09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