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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因祖父過世有些繼承問題想請教 背景大致如下 祖父在上個月過世 家庭有繼承權的成員如下: 配偶:祖母 子女輩: 我爸 我叔叔 與我姑姑共三人 孫輩: 我 我姊 我堂姐 我堂弟 共四人 曾孫輩: 曾孫女(我女兒快 1歲) 主要想詢問的問題是 盤點完祖父的遺產 尚有一些可繼承 目前預計由祖母與我爸子女那一輩三人共同繼承 對法律不是很熟悉故來請教 我看法條上寫 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卑親屬 理解上孫輩跟曾孫輩應該也都算直系卑親屬 所以想請問 直系卑親屬也有順位的問題嗎? 是1. 子女輩 > 孫輩 > 曾孫輩? 還是其實是2. 子女輩 = 孫輩 = 曾孫輩? 如果是1的話 只要子女輩有繼承 後面的孫輩跟曾孫輩就可以不用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嗎? 如果是2的話 是否就一定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呢? 小問題請教 再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3314046.A.F18.html
mijh: 直系血親卑親屬 親等近優先。。。靜靜的看上一輩互動即可 04/17 08:46
forevernew: 我記得是配偶1/2,子女們再平分1/2 04/17 09:32
maniaque: 孫字輩的上一層沒先死的話,就沒有代位 04/17 09:38
maniaque: 配偶部分分兩部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與順位之間的 04/17 09:39
maniaque: 繼承比例 04/17 09:39
maniaque: 配偶與第一順位,是位階相同(如本案就=四人去分) 04/17 09:40
maniaque: 如第一順位GG,配偶與第二順位去分時,就是配偶1/2,其他人 04/17 09:40
maniaque: 分剩下的 1/2 04/17 09:40
maniaque: 但是,看你底下子女 "貪"或者"不貪"(我習慣這樣稱呼 ) 04/17 09:41
maniaque: 好一點的,就是"尊重長輩" 讓祖母決定看要怎樣分配 04/17 09:42
maniaque: 這就是不貪 04/17 09:42
maniaque: 貪的,就是家族撕B ,互相告來告去,爭來爭去 04/17 09:43
maniaque: 要我就給你一句話..."不甘你的事,就少管" 04/17 09:43
leptoneta: 祖母和父母輩的事 和孫子輩無關 04/17 10:50
boson5566: 了解 感謝大家幫忙解惑 不然只看條文好像看不出順位內 04/17 12:20
boson5566: 的順序性 謝謝各位! 04/17 12:20
jasonyeh: 你只是沒注意到民法第1139條 04/1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