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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引用美國、日本、澳洲等新聞台的新聞報導畫面,自己寫文案,重新剪接、講述此 則新聞,並放到youtube上(重製、公開傳輸) 在沒有取得國外新聞台的授權之下, 會被告侵權嗎、 我是否可主張著作權法第9條的「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 為著作權標的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70.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3429961.A.80F.html
GSPing: 你捫心自問自己是用新聞媒體的身分引述其他媒體的報導嗎04/18 18:15
GSPing: ?04/18 18:15
如果不是,就會有侵權的可能對不對 ※ 編輯: jorry111111 (118.161.209.130 臺灣), 04/18/2024 18:30:48
v3su: 至少標明出處04/19 10:23
maniaque: 最好是取得授權,不然最少非課程主軸,及載明資訊來源04/19 11:31
maniaque: 合理引用本身就具有高度審理主觀 04/19 11:32
maniaque: 但也要看你是否取得足夠收益夠讓人家來切你割你04/19 11:32
maniaque: 若真被告上法院,你主張第九條並無違誤04/19 11:33
maniaque: 審理的畢竟是法院04/19 11:33
感謝,請問是否曾有國外新聞台跨海提告台灣自媒體創作者的先例呢? ※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7.149.203 臺灣), 04/19/2024 15:01:53
maniaque: 這部分....未曾聽聞過....... 04/19 15:41
v3su: 我想知道,跟你說了標明出處、網友也另外建議,你是想要把 04/19 15:51
v3su: 國外新聞報導弄成自己的放在網路上嗎? 04/1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