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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mallan 信箱] 作者: qazsd (天刀笑劍鈍) 看板: LAW 標題: Fw: [其他] 房屋交易不賣解約金歸責 時間: Sun May 12 12:00:05 2024 事實經過: 友人有一間房子要找房客,找到房仲問能不能幫忙找房客(有LINE紀錄為證),熟知房仲 約友人見面談,當天簽了專任委任約(且沒有審閱期),但開價遠高於行情價(因為友人 才剛交屋,並不想立即賣出,算是給房仲機會),但事後友人想解專任約不賣(畢竟本來 就不是打算要賣),對方說會收取違約金,且還說一定要給個底價(有買方出到那個價格 就非賣不可),於是訂了一個低於開價100萬的底價 就在專任約期快滿前兩週,有買方出到離友人訂的底價少了一百萬的價格 (即低於開價約 兩百萬),就在買賣雙方面談的前一天晚上,房仲不斷地使出苦肉計(情緒勒索),甚至 還說要到友人住處等答覆要不要跟買方見面談看看,若在友人住處睡著再請友人搖醒她等 不尊重友人且不專業的表現 隔天房仲又一再用買方時間緊迫,若中午前不談則買方要看別間(熟知是真是假),友人 不忍房仲自掏腰包刊廣告,且基於買方出於孝心要買房子讓媽媽可以上來住,於是與買方 見面一探究竟,因為當天不忍房仲自掏腰包刊廣告找買方,且買方出於孝心買房,於是在 耗時4個多小時後勉為其難地簽了成交價(低於底價一百萬,低於開價兩百萬) 但友人覺得這樣是賣人情,並不是真的想賣那個價格,而且一開始找房仲就不是要賣房子 於是隔天便詢問房仲解約金多少,但被解約金金額嚇到 (買方+仲介將近300萬),就在買 方匯入第一期款到履保專戶的前一天,友人打去仲介公司總部表達解約訴求,仲介公司有 知悉並通報買方,後來因訊息傳達不太順暢,大約隔了快一個月,前幾天買賣雙方才又見 面談解約金數額,買方要求賠償66萬 (約第一期款的1/3) 問題: 買方於簽約後不到一週且賣方匯入第一期款前就提出解約訴求,就買方實質損失來說,應 只能認列匯入第一期款前的損失吧? 買方說有為了房屋去賣掉股票以及跑房貸,但應該不至於要到66萬之多,況且友人本來就 不是要賣房子,中間因為一些應該說是銷售手法或套路嗎?讓友人糊裡糊塗把房子賣出, 但文件都沒審閱期,請問買方要求的解約金數目合理嗎?是否一部分可歸責於仲介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715486357.A.9ED.html ※ 編輯: qazsd (49.216.172.145 臺灣), 05/12/2024 12:11:22
b01303099: 專業問題請問律師05/12 12:23
mijh: 合約書拿出來看 一直都仲介講 到底簽約簽什麼東西 知不知道05/12 13:49
mijh: 講得多委屈似的 看不懂挑一間律師事務所走進去付錢 一句一05/12 13:49
mijh: 句問清楚05/12 13:49
qazsd: 簡單講就是覺得房仲不尊重屋主且不專業,房仲怕做白工就開05/12 14:27
qazsd: 始慫恿屋主賣出05/12 14:27
※ 編輯: qazsd (49.216.172.145 臺灣), 05/12/2024 14:28:56
Nipperdey: 建議$諮詢律師 05/12 20:22
※ Last modified: 05/12/2024 20:22: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mallan (122.121.209.33 臺灣), 05/15/2024 22: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