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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八項本文   八、本看板不允許發文者刪除所發表文章或清空文章內容,違反者以違     規發文論處,板主並得自系統中撈回原文並轉發回板上。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原始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HqUlgQ (LAW) [ptt.cc] [問題] [問題] 佛心?獅子大開口? 三、判決理由 違規事項明確,雖可能造成和解問題,但仍應先寄信板主後,再視情況是否採取 緊急手段自救。依相關板規處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之時起即時執行。 惟因當事人已來信說明,經考量後其理由後,原文備份於精華區限制閱讀之板主 工作區內,不放回板上。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26.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16218876.A.2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