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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nger (轉變太快很難承受)》之銘言: : 我被打時...他們也停下來看... : 不過之後沒有作何動作..就離開..... : 之後到醫院驗完傷...我到了警局裡.... : 我們把情形說給幫我做筆錄的員警聽...他們也看不慣... : 不過他們說..那些人...是"國家公園的警察' : ─────────────────────────────────────── : 我想問的是 : 那兩位國家公園警察在職權上是不是有疏失呢?!... : 眼睜睜的看我朋友被毆打完後 : 沒有對於肇事者有任何處理動作就離開 這是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的問題 無論依法令 依契約 依共同生活關係 依危險共同體 或是對危險源的監督義務 違背義務的危險前行為 這兩位警察都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 由於彼此之間並無共同行為決意 故應各自成立277條普通傷害罪之同時正犯 再依134條一般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5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