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時間Tue Dec 13 19:11:30 2011
※ 引述《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之銘言:
: 依據 生活娛樂群組連署板之規定
: 二、新增/刪除板主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 該條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罷免前
: 能針對罷免原因先和板主溝通
: 溝通無效向組方申訴 若對申訴結果仍無法接受
: 則再進行罷免
: 而依據前任小組長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與說明
: 罷免原因若未經過申訴程序為無效罷免
根據小組長援引的該判例: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此次退回罷免的依據為第零項規定中,罷免原因未經過申訴程序,因
此組務於收到告知後即通知罷免無效。^^^^^^^^^^^^^^^^^^^^^^^
1.該案為本版第1395
#1B-edO-m ,經查該案申請人kende22從未提出任何
申訴,即逕行提出罷免,故第1396篇
#1B-edO-m 前小組長在連署開始時
"立即告知",請他先經申訴再提罷免。
且該案最後為 支持人數:41 反對人數:10
難與本案110:10 相比
2.不論組規板規,均不得牴觸"站規",遑論"判例"
根據組規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依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規定: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
,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准成案。
^^^^^^^
故罷免原因之審查,應係針對無理取鬧,以與版務無關事項濫行罷
免。本案罷免與贊成理由均係針對版務,並無逾越。
3.請別再曲解法令、藉故拖延了。akira911 10/14申請上任,你10/21
才核准;w 申請上任,你17hr內即核准。
大家要罷免他,你先砍本案告知文、差點使本罷免案不成立。
現在又視站規如無物,又曲解判例以拖延審查,如此大費周章,實在
令人不解。套句網友說的話" w 一天到晚出包,還要幫他收拾善後,
換成我是他長官,早把他砍了" 你卻一昧相挺,委實起人疑竇。縱無
私心,也失公正。ptt 是公器,非臉書等民間網站,請自重。
: 而國考板此次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比例懸殊
: 表示此罷免案亦同時表達了多數板友的看法
: 因此罷免案對看板有相當的影響力
: 而組方亦收到來信警告已擬好訴狀
: 若未在其指定時間內做出判決
: 要透過法律控告組方為背信罪的共犯
如果單純嘔氣就算了,就怕霸住國考版版主一職別有私圖
w 幹到後期幾乎發文就被噓到X ,又面對110:11如此懸殊的罷免結果
換成一般人早自行請辭,他卻死撐不退
堅持辦一個公告期不到3天(12.2~12.5)的新增版主選舉
難怪不少人有本尊傳分身之疑
請大家以一般人角度想想,一個"無給職"的工作值得如此不計代價爭取嗎!!
: 另組方感到相當恐懼與不解
: 但組方無法自行解釋"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的規範
: 雖前小組長已有相關判例 但為避免因群組規範之解釋不同
: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狀況而影響往後的其它罷免案
: 故 此次罷免案組方為求慎重
: 將會向上層請示 是否"罷免理由必須要先經過申訴"
: 並會將此次結果做為往後小組對罷免案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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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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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3.32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23.32 (12/13 19:12)
→ Wildavsky:ptt是臺大的 12/13 19:13
→ Wildavsky:還在本尊傳分身 你以為大家id都很多 還是像你一樣到處 12/13 19:14
→ Wildavsky:寄信拉票啊? 12/13 19:14
推 mysheros:那你就快下台阿 吳院長 12/13 19:15
推 hateOnas:拍拍 12/13 19:20
→ smilelover: 你不是要去告背信嗎? 本人很想知道結果餒 XD 12/13 21:06
→ pognini:我也很想知道樓上身分,PTT會保留自2004年起的IP,請自重 12/13 22:51
→ hateOnas: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麼 12/14 00:48
推 agogoa:依法行政有這麼難嗎? 早知道會出怪招,沒想到竟是用判例推 12/14 02:13
→ agogoa:翻站規,我真服了你,QQGIRL 12/14 02:13
→ smilelover: 推 hateOnas:不知道他要自重甚麼 本人也想知道 ^_^ 12/14 03:16
推 QQGirl:如果你覺得是判例推翻站規 那之前的判例就是無效的 12/14 03:55
→ QQGirl:正因為我無法對該條連署規範做出明確的解釋 12/14 03:56
→ QQGirl:如果我判了罷免案成立 就變成同一小組對同一連署規範 12/14 03:58
→ QQGirl:卻有兩種不同的解讀與判決 12/14 03:59
→ QQGirl:對連署規範做出同一解釋是目前我覺得最不會有爭議的做法 12/14 04:11
推 mysheros:那這篇呢 #19wWpuUW 這篇的申訴紀錄是在? 12/14 12:12
→ agogoa:反正現在Q W就是要硬撐就對了 12/15 18:44
→ Wildavsky:之前也說我不解水桶就要去告我....我之前上大夜頭腦也會 12/18 19:34
→ Wildavsky:有點不清楚 12/1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