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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olshit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申訴]代pognini申訴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時間: Tue Aug 14 10:05:01 2012 一.申訴人ID:pognini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 p55555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如附件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 國考版 (b)判決內容: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四.不服理由︰ 1. 依罪疑唯輕的法理,若無法證明為故意,最多只能推定過失 而過失的懲罰,必須明文規定,否則不罰。 2. 修改前:
ddaavvyy123:16 92 9407/18 21:01
RankA56:代PO 國18 法英86 行政法9807/18 22:04
修改後:
ddaavvyy123:16 92 9407/18 21:0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0.229.167 (07/18 22:44)
pognini:好像有誤刪到誰的推文,不好意思07/18 22:45
經系統資料證明,除誤刪Ranka56的推文外,並無其他板友推文被刪 至於誤刪Ranka56的推文 係本人編輯該篇文章時,對Ranka56的報分有所保留,在其推文底下評論幾句 又怕他人誤以為吵架,最後決定刪除評語,卻不慎刪掉其推文 因不知如何補救,故在第一時間道歉,並非被發現才虛應了事 益證本人誤刪之答辯可採 3. 綜上所述,P55555懲處理由 : pognini 蓄意修改他人推文 違反版規7規定 查該人已有違規紀錄,加重其處罰水桶兩個月。 P55555與 Ranka56也無法舉證除該誤刪案例外,本人曾刪除過誰的推文 所謂"蓄意修改"並不成立,請撤銷該懲處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8.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olshit (118.170.130.230), 時間: 08/14/2012 15:20:13
P55555:可以代申訴嗎? 如果可以請小組長通知本人前來說明 08/14 15:50
agogoa:都可以代請假,為何不能代申訴,真好笑的問題 08/14 22:43
agogoa:哪個訴訟制度沒訴訟代理人的,真孤陋寡聞 08/14 22:43
GeminiMan:本小組未受理代申訴。 09/03 23:11
pognini:哪一點規定不行? 那我現在提出申訴補齊程序,請處理 09/05 09:07
pognini:不要把PTT當成是你GM網誌在管,用不存在的規定刁難別人! 09/06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