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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標題: [檢舉] pognini公然污辱 : : 時間: Fri Sep 14 01:10:09 2012 : : 一.被檢舉人ID:pognini : :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 :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L_LifePlan : : (b)此案簡述: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 一詞公然污辱 : : (c)補充說明: : :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 : 證據在本板,本人不再再次轉錄 : : ┌─────────────────────────────────────┐ : : │ 文章代碼(AID): #1GKX3Pv7 (L_LifePlan) [ptt.cc] [檢舉] pognini 公然污辱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555545.A.E4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 └─────────────────────────────────────┘ : : ● 2124 2 9/14 P55555 □ [檢舉] pognini 公然污辱 : : → pognini:不然開庭時,記得跟檢察官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敗訴 09/14 01:05 : : → pognini:那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 09/14 01:05 : : → pognini:胚 09/14 01:05 : : → pognini:知道,這部分讓我們上法院解決,不增加組方負擔了 09/14 01:06 : : 四.檢舉依據︰ : : (四) 看板使用規範 : :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 :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 :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 :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 : -- : : ◆ From: 36.233.196.241 : : 推 pognini:經過法院認證還算公侮,還真只有你想得出來 09/14 01:12 : : 推 smart1988:檢舉駁回。申訴人與組務提出警告之時間重疊,經組務推文 09/14 01:13 : : → smart1988:勸告後已不再攻擊,故不視為無視警告。 09/14 01:13 : 1. : 推 pognini:你管理公共事務又言而無信,批評你無恥是可受公評之事 09/14 01:03 : 推 smart1988:檢舉受理,申訴人 pognini 警告一次。 09/14 01:04 : → smart1988:請注意言行,兩支警告便暫時停權,請多加注意。 09/14 01:04 : → pognini:不然開庭時,記得跟檢察官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敗訴 09/14 01:05 : → pognini:那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 09/14 01:05 : → pognini:胚 09/14 01:05 : → pognini:知道,這部分讓我們上法院解決,不增加組方負擔了 09/14 01:06 : 以上推文時間並無重疊 : 很明顯pognini 09/14 01:03 09/14 01:05 09/14 01:06 : 與您之推文時間 09/14 01:04 並無重疊 : 2. : 於本篇內文中該人推文 : 推 pognini:經過法院認證還算公侮,還真只有你想得出來 09/14 01:12 : 顯見該人無視警告 : 3. : 請判決 1.根據組規 (四) 看板使用規範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4.以分身 ID 發言且違規者將送帳號部查分身。 5.除下述之外, (1)申訴或檢舉判決本文轉錄至被申訴或檢舉之看板。 (2)因申訴、檢舉之必要而轉錄於About_Life板。 (3)板主因公務之必要而轉錄至其它提供板主討論板務及行政事務之看板。 本板其餘文章一律不得轉錄至其它板面。 規定,本人檢舉該人「那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 其「無恥之徒」已當然為(四)3.之違反組務之規定,為人身攻擊 2. 小組長smart1988 持以下理由,駁回本人之檢舉
smart1988:檢舉駁回。申訴人與組務提出警告之時間重疊,經組務推文09/14 01:13
smart1988:勸告後已不再攻擊,故不視為無視警告。09/14 01:13
本人認為,smart1988認為該人「並無無視警告」持續對於本人人身攻擊 援用錯誤組規(三)5.駁回本人之檢舉 此為違法判決!!! 3. (四) 看板使用規範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4.以分身 ID 發言且違規者將送帳號部查分身。 5.除下述之外, (1)申訴或檢舉判決本文轉錄至被申訴或檢舉之看板。 (2)因申訴、檢舉之必要而轉錄於About_Life板。 (3)板主因公務之必要而轉錄至其它提供板主討論板務及行政事務之看板。 本板其餘文章一律不得轉錄至其它板面。 6.發生違規情事,組方得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停權或劣退等處置。 本人檢舉該人是否違反(四)2之規定,小組長smart1988應探究 「無恥之徒」是否為人身攻擊一詞,為實質審查。 是以,小組長smart1988援用錯誤組規判決,致本人權益受損 請更改判決,判決之。如維持原判,本人將上訴至組群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241
smart1988:我維持原判。 09/14 02:33
P55555: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