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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ra065311 被檢舉人:rexlin 英文板名:L_TalkandCha 檢舉訴求:對被檢舉人處以水桶一週以上處分。 檢舉內容: 文章編號:6499 文章代碼:#1JCSAgDx 文章標題:[申訴] Gossiping關於新聞多貼規範 1.未依規定標題格式。 (3)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eauty 板主 GeminiMan 水桶之判決 2.未先與板主溝通。 依照被檢舉人檢附之證據#1JD4BJiS (L_TalkandCha) 顯示被檢舉人未先與板主溝通即申訴。 申訴文發表時間Wed Mar 26 01:53:44 2014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15:36:09 2014 #1JD4BUwK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Thu Mar 27 01:03:32 2014 3/28 01:37編輯: 3.未給予板主回應時間。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根據被檢舉人最新檢附之證據#1JD5aUeq (L_TalkandCha)#1JD5amEX (L_TalkandCha)。 溝通信寄件時間Wed Mar 26 00:05:21 2014 Wed Mar 26 00:47:52 2014 與申訴文發表時間相差未超過72小時。 被檢舉人於本篇文章推文
rexlin: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既然被檢舉人聲明盡量遵守各板規定,卻一再違規,懇請加重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6.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5935586.A.AD8.html
rexlin:您好~看了您的檢舉文,我有跟板主群溝通過但未收到任何訊息 03/28 00:04
rexlin:故才申請相關救濟,現在您如此檢舉,請問您的訴求? 03/28 00:05
縱使板主群沒有回覆。 也應檢附寄件備份,以證明確實有與板主溝通。 但您所檢附之信件,皆是您申訴過後才寄出。
rexlin:是這樣的,當知道此項規則後,我即刻跟板主群溝通 03/28 00:08
rexlin:但還是未收到相關訊息,若板主群有回信我也願意即刻撤銷 03/28 00:11
當您進入一個看板時,不論是要發文、回覆或者是推文,都應該先閱讀板規。 閱讀板規是您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不會因為您不知道這項規定,就不被判定為違規。
rexlin:但還是感謝您提醒,若知後還有需要採救濟制度時會更加留意 03/28 00:12
rexlin:當下被進水桶時,心裡比較急,或許規則沒有詳讀造成疏忽 03/28 00:16
rexlin: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而我也非專業人士,我也補上應有相關措施 03/28 00:17
rexlin:若任何事都要如此硬性規定而不能救濟,那我也只好欣然接受 03/28 00:18
ttnakafzcm:這不是規定的問題啊 你要申訴前先看組規很困難嗎 囧 03/28 00:27
rexlin:感謝指教~對規則並非如此熟稔,但希望能站在當事者角度立場 03/28 00:29
ttnakafzcm:站在你立場前是你先遵守規定 若你不遵守規定 03/28 00:32
rexlin:多想一下~ 03/28 00:33
ttnakafzcm:組長不受理申訴也是剛好而已 03/28 00:33
ttnakafzcm:而且你都上站四千多次了 連看規定都不知道?= = 03/28 00:34
rexlin:也說過了~若這樣組長無法受理,我也欣然接受 03/28 00:34
ttnakafzcm:這不是不受理而已還有加送水桶喔 = = 03/28 00:36
rexlin:我上站4000多次也都盡量遵守各版規定,犯錯次數不到5次 03/28 00:38
rexlin:或許對於當下犯錯要採救濟措施並非他人般如此清楚 03/28 00:38
rexlin:若這樣還是要進水桶,我也只能概括承受 03/28 00:40
rexlin:關於溝通時間信件部分,我已補上相關信件 03/28 01:03
rexlin:至於格式部分已做修正 03/28 01:05
rexlin:信件部分時間應可證明早於申訴時間 03/28 01:08
m0806449:為什麼違規理由還這麼多? 真的越看越煩~~~~ 03/28 01:14
被檢舉人既然一再違規,本篇檢舉文無繼續討論被檢舉人行為之必要。 最後聲明:任何人都有閱讀板規之責任義務,若未閱讀所造成任何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ttnakafzcm:板主未回應要超過三天才可以申訴-.- 03/28 01:29
時間未超過→時間相差未超過 3/28 01:41 ※ 編輯: ra065311 來自: 118.171.88.240 (03/28 01:41)
rexlin:謝謝指教,待組長判決,您辛苦了~ 03/28 01:43
GeminiMan:本案有與板主溝通,然未等板主回應即上訴,故不受理案件 04/22 21:59
GeminiMan:亦未另處水桶處分。 04/2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