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ona (小 包 子 把 拔)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Re: [證據]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
時間Sat Jun 21 11:10:49 2014
按過往判例所判,
前任版主julian0805有接受過同樣的案例檢舉並進行水桶
故認定回文中的引述、甚至是使用引述全文(含推文)
都算文章的一部份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
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
水球記錄或
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
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
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
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
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
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板規7-5、7-8亦明確指出 文章中的ID及暱稱是需
當事人於文章發出後,
24小時內檢舉
故該篇文章經檢舉後,執行水桶
且未完成與版主溝通便逕行申訴
是否裁罰,請組務衡量
--
最好的感覺,是有人懂得你的欲言又止。
The best feeling of all is when someone understands the words
stuck on the tip of your tongu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3320256.A.49A.html
※ 編輯: corona (60.245.65.213), 06/21/2014 11:14:22
推 novterm:我有寄信紀錄 還有寄信到發文中你所有上站紀錄 06/21 11:27
→ novterm:想看嗎?? 06/21 11:27
推 novterm:還有請回應為何cafe0322的檢舉你認為不算 06/21 11:40
推 novterm:也請檢舉人likeair版主出來說明 06/21 11:42
推 novterm:也請版務對爭議文章是否有私人恩怨做個判斷 06/21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