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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 : ※ 引述《ripple0129 (perry tsai)》之銘言: : : [討論主旨] : : 如題,版內的分享文章是不是葉味重 : : [討論內容] : : 想進來看看真實分享 : : 但感覺好多文章葉味好重 : : 也有點像AI寫文 : : 底下也沒什麼人留言 : : 是我多心了嗎 : : 看了板規只有4條 : : 這個詢問應該沒違反版規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0.20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ser_eye/M.1699065257.A.8F3.html : 推 Reflexive: T大一年雷射七次真神人 ㄎㄎ 11/05 11:02 : 推 TzXy: 代PO的@@ 11/08 14:29 代PO可能已觸犯醫療法之廣告相關條款,望周知 醫療法第86條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 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依 衛部醫字第 1051667434 號 函 核釋醫療法第八十六條第七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範圍 八、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 十、非屬個人親身體驗結果之經驗分享或未充分揭露正確資訊之代言或推薦。 醫療法第103條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 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 → chn92150: 我很難相信有這麼多朋友要代發,還是說你是眼科診所來 11/08 15:44 : → chn92150: 打廣告的,代發一篇可以拿多少? 11/08 15:44 : 噓 TzXy: 版規有說不能代發嗎? 11/10 17:21 : → chn92150: 笑死 業配帳號還敢這麼大聲啊 11/10 18:14 : 噓 TzXy: 這麼厲害快去當版主 11/11 22:52 : 噓 TzXy: 整天泡在這版的帳號也沒比較厲害 11/11 22:54 : → chn92150: 好了啦 被人起底就見笑轉生氣喔 11/12 09:07 : 推 red2010: 噗 11/18 19:40 : 推 Reflexive: 噗 12/03 06:09 無關討論事項之推文已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55.228.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ser_eye/M.1707977812.A.351.html ※ 編輯: YAHO0 (202.55.228.101 臺灣), 02/15/2024 14: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