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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Tetralet)》之銘言: > 釐清著作權/授權爭議: >  眾所皆知的,HIME 是 fork 自 GCIN 的一個專案。 >  GCIN 原始碼目錄的 AUTHOR 及 COPYING 兩個檔案應該能十分清楚明白得表明了 > GCIN 之著作權主要為 Edward Liu 所有; 這當初是我質疑的。不過,我不是當事人,我只提出我的看法供參考, 你們要如何做就不關我事了。 1. gcin tarball 中的 COPYING 只是條款,而且原作者並未具名。 2. 法律的東西是要白紙黑字,而不是由他人推測而來。 3. 如果 hime 團隊(有這個團隊嗎?這是 hime community 對我說的喔!) 認為 copyright/license 的宣告過程沒有問題,能麻煩提供書面證據嗎? ※ 請不要用推測、推理的。 4. 退一步來說,那個 COPYING 並沒有提到 `or later'。 >  而授權則為原汁原味一字不改的 GNU LGPLv2.1 (or later)。 >  一般軟體只要如此聲明,有關著作權/授權資訊也算足夠了。 這有點想當然耳了!要不要請教一下律師? >  因此我們必須事先釐清著作權/授權資訊以避免日後爭議: >  * 在所有的程式上補上缺漏的著作權 Edward Liu copyright/license 的宣告及修改,只能原作者親為,在沒有授權之下不 得他人代為。這應該是法律上的基本常識吧?自由軟體的作者可沒有拋棄 他的 copyright 喔! 我知道,反正 eliu 不會提出訴訟,我只是就事論事。相關事由我和 letoh 討論過,我不想再浪費時間討論,你們認為對就算是對吧!不過,在我的紀 錄裡頭,這個 fork 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 -- ※ Origin: 交大次世代(bs2.to) ◆ From: 122-122-7-163.dynamic.hinet.net
Tetralet:煩請移駕 http://hyperrate.com/thread.php?tid=26438 02/04 23:57
Tetralet:GCIN 的作者 eliu 有特別出來解釋 02/04 23:57
mstar:樓上要回文啦,站外看不到推文 02/05 09:52
Tetralet:喔喔, 收到 02/05 10:56
Tetralet:請問在哪裡(比如說bbs.sayya.org的哪個版)還可以看到這些 02/05 10:57
Tetralet:文章呢?謝謝! 02/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