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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板務處理困難 (建議增修條文與檢舉混用)之問題 回覆板主 #1cIXfo2W 之文章 ※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之銘言: : 連同此篇板務詢問 #1cGW9xGR (LoL_Picket) : 經板主群討論合議,以下一併完整回覆 : 1.若以「連結內網站涵有」的概念,通案究責發文者 : 考量廣告投放因循平台、跳窗等有各種原因具不可控因素存在 : 有可能導致過度限縮一般正常主題文章,引用各類連結的討論,不符比例原則 檢舉文中四篇文章之違規內容 皆為文章連結內之youtube影片內崁廣告 屬影片頻道主自行投放 非youtube網站附加 故不具備因循平台、跳窗之不可控因素 不論如何皆會看到 : 2.站規或其他本板所屬群組群組上位法未對博奕性質網站有明文禁止,現屬灰色地帶 : 尤其於國外合法之網站,有關LOL之勝負賠率歷來多有討論 : 故本板對博奕網站態度,採不鼓勵,但不設定專定條款限制,暫時如此 依據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七款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本板作為學術網路一員有義務管理使用者宣傳於中華民國非法之線上博弈網站 : 3.現行處理狀況,依從過往B4等板規判斷原則,依文章主題之情況處理: : 若其鼓勵使用有關LOL之非法博奕平台「為文章主題」或類似情況 : 而致有違反台灣法律之虞,則適用B1【不適當文章】條款裁罰 : 若其推廣、宣傳使用非關LOL之特定博奕平台「為文章主題」 : 或將明確的宣傳行為夾帶於文章中等類似情況,則適用B4【廣告文】條款裁罰 : 但僅於文章所附連結內容夾帶,而非文章主題、文內未提及、未宣傳鼓勵之情況 : 基於前二項理由寬放不罰 引述本板板規之B4 B4【交易文、廣告文】 發表任何非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之交易請求或內容宣傳者。 此項從嚴認定。 LOL博弈之廣告也包含在LOL遊戲或職業電競隊相關周邊產品嗎? 若目前不罰,應增修板規調整,以免違反上位法之學術網路規範 以上回覆 與申訴站內信略有不同 主要作為板務建議使用 我個人的看法: 我不追求這四篇一定要罰,但至少要避免博弈平台來打廣告吧 這篇回覆意思基本上是"你打擦邊球我不罰" 那跟本板偷渡一樣乾脆改為LOL博彩板 板主提的上位組規小組規根本不及學術網路規範 PTT連商業行為,甚至二手營利都不行了 准許擦邊博弈網站廣告豈不是貽笑大方 打這麼多一點P幣都沒有 補個幹 我在本板也只違反過B2一次 盡量奉公守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16141165.A.F06.html
rainnawind : 本案以回覆既成結案不重複受理,若有相關疑義請至群 05/20 03:50
rainnawind : 組提出詢問或建議。 05/20 03:50
rainnawind : *已 05/20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