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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以側錄工具監控員工,德國法院:沒有合理懷疑不得如此 http://www.ithome.com.tw/news/116097 文/陳曉莉 | 2017-08-07發表 德國聯邦勞工法院(German Federal Labour Court)於上個月底援用當地的資料保護法 案,判決企業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以鍵盤側錄軟體來監視或控制員工。 這是因為有一名員工在2015年4月時忽然被解聘,原來是雇主在一個月前於內部的電腦上 安裝了鍵盤側錄軟體,它不但能紀錄使用者所輸入的文字、網路流量,還會定期拍下電腦 上的螢幕截圖。 這名在該公司擔任網頁開發的工程師因利用上班時間幫他父親的公司寫了一支電腦遊戲, 被雇主逮到了,以違反公司規定為由將他解聘,而且他是在被解聘當天才知道電腦上被裝 了側錄軟體。 該工程師隨後提出了訴訟,認為雇主是以違法的方式蒐集資訊,侵犯了他的個人權益,偷 窺他的個人通訊與密碼。 法官認同了工程師的說法,指出企業只有在合理懷疑某些員工使壞時才能部署相關軟體, 因而判決此一解聘是無效的。 ---- 最近剛好有相關的新聞,不妨可以作為參考,但不一定對台灣適用。 --
RickyOrange:噓的人我看連字都寫不好06/06 10:59
RickyOrange:幹 我怎麼噓了06/06 11:00
RickyOrange:等等補推 = = 06/06 11:00
RickyOrange:呼06/06 11: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07.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S/M.1502449673.A.8E7.html
Sieg2010: 說個笑話:台灣勞基法最照顧勞工 08/11 19:53
mormegil: 人家在講監控軟體 像helpdesk smartit這種 你拿keylogge 08/11 20:11
mormegil: r側錄軟體 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 08/11 20:11
你覺得法院會說監控軟體不等於側錄軟體,所以沒侵犯隱私的問題也是你的自由, 但對於同樣會侵犯隱私的工具,我不認為法院會分這麼細,所以你也不用嗆我懂不懂 ※ 編輯: purplvampire (220.132.107.225), 08/11/2017 20:57:30
mormegil: 我覺得可以試試看 真的 畢竟這是德國的判例 是否終審定 08/11 21:31
mormegil: 讞也未確定 台灣特別版需要有勇者來確立典範 08/11 21:31
哈哈這倒是真的,不過還是要提醒MIS的鄉親們,公司要怎麼做是公司的事, 事前的提醒才是保護自己之道,幫公司做事可別把自己的前途也賠上了。 ※ 編輯: purplvampire (220.132.107.225), 08/11/2017 22:27:25
eric00169: 台灣不管怎麼判 最後倒楣的大多是mis 08/12 11:42
所以公司高層下的指令最好想辦法保留下來,例如開會錄音或是用信件往來 的方式證明自己只是依令行事,MIS的工作最困難的TS往往是人。 ※ 編輯: purplvampire (220.132.107.225), 08/13/2017 09: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