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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用電腦上網跟講電話都算是非公開活動,所以應該是違法的! 台灣有人告過嗎? 一般說法都是不管你是監聽、錄影或是記錄電腦活動等等的 在公司內只要有事先公告,也就是被監視者自己也知道的情況下就不算違法吧! 不告知就偷錄,好像和這判決一樣,得有合理動機 我聽到的公司要嘛不做 做的話都是有公告通知員工公司有在記封包、錄電腦畫面,光明正大的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13.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S/M.1502767297.A.A52.html
konkonchou: 一般大廠都有告知,連結自己外部信箱MIS馬上來關切的 08/15 11:36
konkonchou: 都有,除非鄉民覺得自己能請的律師比這些廠法務還強大 08/15 11:36
purplvampire: Citrix的VDI監控功能就會自己在VDI環境下告知監控中 08/15 12:21
asdfghjklasd: 公司的電腦....... 08/15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