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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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2010年國稅局查稅對象
時間Mon Dec 6 02:40:33 2010
※ 引述《Barbital (Barbital)》之銘言:
: 前20名總薪資(小數點第二位) 397.14M
: 前20名WAR加總 44.2
: 平均WAR需8.98M
: 平均每人WAR:2.2
這樣算不公平的,平均一勝值幾M是average的數字,
但是每一勝帶給球隊的marginal revenue不同
MR最高是在打進後賽的那一勝,依次向兩旁遞減
每一年每一分區打進季後賽的勝場數不同,大致來說在90~95勝左右
又,能登錄的球員有限,能上場的球員更有限
所以一百個球員堆起來的95勝跟30個球員堆起來的不等值
大致來說,WAR越高的球員他帶來的勝利越值錢
越有機會打進季後賽的球隊每一勝越值錢
然後向Yankees這種球隊他的平均勝場數價值也會比別的球隊高
光是用平均數字去比較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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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7.240.191.113
→ OoyaoO:這就是洋基隊敢灑$的原因 他就是可以比對手花更多的錢去簽 12/06 02:53
→ OoyaoO:一樣的選手,最後還可以比對手賺的更多 12/06 02:54
→ tigertiger:還有一個也是很不公平的...就是特別被高估的reliver 12/06 08:16
→ tigertiger:扣掉後援中繼的約...在FA買一勝的價值會在低一點 12/06 08:18
推 azlbf:同意 一個WAR 4的價值應該要比4個WAR1的高 12/06 08:46
推 Ruri:意思就是說像鑽石一樣,越大顆的價格飆越大嗎 12/06 13:09
→ kee32:樓上比喻太棒了 12/06 17:41
推 hitler941627:同意原PO見解~~~ 12/0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