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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生在《口是心非》文案中所引約翰藍儂一段話的中譯原來出自Frith《搖 滾樂社會學》(彭倩文譯),這段話的全文如下:「這整個音樂商業真是恐 怖至極,完全是他媽的屈辱生涯,一個人必須徹底地羞辱自己,才能達到『 披頭四』過去的地位,而那正是我所深惡痛絕的,但當時我並不明白,我並 沒有預知的能力。這種情形是在你不知不覺中逐漸發展而成,直到有一天你 突然發現自己已被一個全然瘋狂的世界所圍困住,而你正在做的是那些你最 不願意做的事,跟那些你無法忍受的人在一起——那些當你十歲時所深深痛 恨的人。」(原文載於1971年1月7日《滾石》[Rolling Stone]雜誌,頁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44.8
sunnymars:所以藍儂對披頭四非常不以為然囉? 08/09 22:41
對體制不以為然
kuraturbo:應該是說他發現達到披頭四當年的地位他犧牲了多少東西吧 08/09 23:34
physheepy:不只音樂界啊。現在的藝術界,學術界也是如此。 08/10 02:43
sunnymars:對體制,我不是很懂可以請你解釋一下嗎?因為看到寶哥寫 08/10 23:50
sunnymars:這段文字我挺震驚的XD 08/10 23:51
Eleni:只是寶哥引用的…… 08/12 13:34
就是說,藍儂認為,一個人如果想跟披頭四一樣偉大(指的是商業地位),就必須先成為 自己小時候不願意成為的那個「大人」,那個被僵化了的資本主義體制所束縛的大人。 關於披頭四的音樂研究也很有意思,很多搖滾論述都以披頭四為例,指出搖滾不是所謂的 藝術音樂。當時有些學者想把披頭四這種通俗藝術扶正,以傳統音樂學的角度,甚至以它 和柏拉圖為對比,去將這種東西納入「藝術」的範疇之中(意味著這些學者以一種奇妙的 角度試圖說服其他學者或布爾喬亞去相信披頭四的作品不是廢物,事實上,也是在說服自 己)。 但是披頭四,或者當時的搖滾音樂人,在他們的訪談中,多次反駁這種研究。他們會說: 我們的歌詞只是在開玩笑/我們的音樂只是在後車廂裡隨便搞搞就生出來了,嘩!你們的研 究到底想表明啥? ※ 編輯: vm3cl4bp6 來自: 219.84.144.8 (08/14 18:18)
nameofroses: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8/14 20:59
magicscott:間單來說是那些人腦補過頭了~~ 08/14 21:01
Karrie1991:學者經常腦補過頭啊 不包括原po啦XD 08/1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