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ddle_Eas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IA 看板 #1D1k4R9p ] 作者: qilai (左是一種心智缺陷) 看板: IA 標題: [新聞] 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時間: Tue Dec 14 11:14:31 2010 標題:弄瞎情敵 伊朗男遭判以眼還眼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3/6032787.shtml (須有正確連結) 【聯合報╱編譯李致嫻/報導】 伊朗一名男子和有夫之婦發生不倫戀,為了橫刀奪愛竟拿強酸往情人的丈夫臉上潑灑,造 成對方失明。伊朗法院判決行兇男子要以眼還眼,必須接受強酸弄瞎眼睛的刑罰。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莫傑塔巴(Mojtaba)與已婚的莫德潔(Modjdeh)發生不倫戀,為了 搶奪人妻,朝莫德潔開計程車的丈夫阿里雷札(Alireza)臉上潑酸,造成他雙眼失明。 他們3人都是25歲,住在德黑蘭南方96公里的庫姆(Qom)。 伊朗伊斯蘭律法規定,在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權。檢察官 說,被害人決定行使報復權,這項懲處是由初審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確認。 如果被害人選擇接受賠償金,這類重刑就會被撤銷。現在已罕見這種以眼還眼的懲罰,伊 朗與沙烏地阿拉伯曾有幾起殺人犯被判償命的案例,最後受害者家庭大發慈悲,在緊要關 頭接受賠償撤銷懲罰。 雖然如此,當地改革者仍對以眼還眼的懲罰感到憤怒,國際人權組織也稱這種懲罰是司法 酷刑。 今年8月,沙烏地阿拉伯曾有一起判例,一名男子持刀殺傷被害人的脊椎,導致對方癱瘓 ,法院判決兇手的刑罰是以手術切斷脊椎。醫院不肯動這種手術,後來據說沙國國王阿布 都拉出面,要求法官改判,以免沙國形象受損,法官也從善如流。 【2010/12/14 聯合報】 -- Pray for Obama: Psalm 10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0.127
Crazyfire:伊斯蘭的宗教改革 最關鍵的就是讓這些Sharia能符合現代 12/14 11:25
Crazyfire:人權、法治的精神 才能撐得上成功 否則伊斯蘭的形象永遠 12/14 11:25
Crazyfire:讓世人不安的 12/14 11:26
kreuzritter:反觀我國民眾還相當崇尚如此法治的呢XD 12/14 11:51
ssarc:我是還滿希望這麼做的..... 12/14 11:54
ssarc:新加坡也是野蠻,觀感也不佳,但重點是國內治安,國際輿論? 12/14 11:55
ssarc:憑啥管他國國內事物? 12/14 11:55
chenglap:臺灣應該改革成伊斯蘭神權政體. 12/14 12:00
young000:酷刑跟良民有何關係? 12/14 12:14
brasel:那被甲甲強督怎么辦? 督回去? 12/14 12:28
chenglap:戴電子貞操帶. 12/14 12:45
popoka:....拿新加坡和伊斯蘭法律比? 以眼還眼就不要被栽贓啊 12/14 13:04
popoka:看法律和刑罰卻從來不從卡夫卡式惡夢的角度來想的人 真的是 12/14 13:08
popoka: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種原始反智的邏輯... 12/14 13:09
akura:一個人民不遵受法律 又愛幻想嚴刑峻罰的國家 12/14 13:31
akura:永遠只會看別人多好多好 自己做了也達不到效果的 12/14 13:32
Poleax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錯阿! 12/14 13:49
richjf: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12/14 15:14
chenglap:然後就會有人想辦法裁一條殺人罪給自己討厭的人... 12/14 15:17
baboosh:只要不是被陷害的 這個做法很公道呀 12/14 18:23
baboosh:我早就主張台灣應該成立宗教法庭跟道德警察 12/14 18:31
zimt:道德警察要怎麼執法? 他的道德認知萬一跟你的不一樣 怎麼辦? 12/14 18:45
zimt:樓上的說法太恐怖 12/14 18:45
zimt:台灣什麼神都拜 那宗教法庭要聽哪一種神的? 莫名奇妙 12/14 18:46
baboosh:當然是立伊斯蘭教為國教 不過 是我沒說清楚 抱歉 12/14 18:50
baboosh:自然是以可蘭經當做執法依據 12/14 18:51
disap:若發生在台灣 重傷害最多判10年左右 有悔意判五年 表現良好 12/14 18:53
disap:兩年半假釋 毀掉別人一輩子的代價不過兩年半 符合公平正義? 12/14 18:54
baboosh:當然不符合 所以只要成立宗教法庭 這個亂象一年就可改善 12/14 18:57
a1e:這不是很好,難道關他十年,他會比較怕? 12/14 19:17
popoka:法律應該是一種 "就算會漏放 也不想錯殺" 的機制.. 12/14 19:27
popoka:只是現在打著公平正義旗號 這種機制的精神就被完全無視了.. 12/14 19:28
popoka:很多王八蛋是該死 可是法律就是得考慮到那些例外的可能性 12/14 19:30
popoka:人性本惡 法應該也要對執行的單位和執行者全然不信任 提供 12/14 19:31
popoka:就算任何人一個管道去爭取權利 就算他十惡不赦 就算會錯放 12/14 19:32
popoka:至少能減少錯誤冤枉善良人的機會 12/14 19:33
popoka:當然這些都是理想 但現在的法 要有這種精神應該是基本吧.. 12/14 19:34
popoka:所以以牙還牙..只是在把法律的精神又往幾百年前倒退而已 12/14 19:35
popoka:結果嘴砲到最後 真的活在以牙還牙的世界的話 又會大喊不公 12/14 19:37
constantin:來不及大喊不公啦,直接以侮辱宗教法庭的罪名拖去斃了 12/14 19:42
satan04:純噓brasel 12/14 21:32
ssarc:法律的精神? 法律是人創的,所以他根本沒有「正確」的精神 12/14 22:06
Crazyfire:brasel那個沒什麼好噓的吧 雖然例子不太登大雅之堂 但是 12/14 22:19
Crazyfir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會出現這種荒謬 12/14 22:19
ssarc:「被害人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權」,又不是要你執行 12/14 22:21
Crazyfire:基本上popoka大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12/14 22:26
Crazyfire:"不只是倒退百年 甚至是倒退千年也不誇張 12/14 22:27
popoka:跟誰執行有啥關係? 12/14 22:55
popoka:你的說法就動私刑就好啦 幹嘛要法律哩? 12/14 22:55
popoka:不過這個反正吵不完 全部刑罰通通改成死刑就好了~ 12/14 22:57
popoka:不過哪天自己被誤會為犯罪者的時候 就不好玩了 12/14 23:00
popoka:像這個案例 以眼還眼 最後發現真犯人不是莫傑塔巴 12/14 23:01
popoka:就好笑了 法律莫名其妙的讓被害人家屬多了一個挖人眼的機會 12/14 23:01
popoka:然後莫傑塔巴又有以眼還眼的報復權.... 12/14 23:03
popoka:法律演進了這麼久 就是發現這些謬誤 有了衣些基本精神 12/14 23:03
popoka:如果只是單純想洩恨 Happy~ 確實以眼還眼很好用啊 12/14 23:04
sopher1990:除了爽 這種做法有任何好處嗎? 還不如留著眼睛好好工作 12/14 23:11
sopher1990:賺錢賠給受害者 12/14 23:12
popoka:我覺得每次台灣討論到這個問題 都有一個很妙的邏輯 12/14 23:17
popoka:"因為現在判罰太寬鬆 所以要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12/14 23:18
popoka:難道就沒有修正的中間值可以取嗎?... 12/14 23:18
popoka:反正和只想把所有法律變成古代刑法的人談這種邏輯 我想也是 12/14 23:21
popoka:白費 在旁邊喊報復能夠感到快感 多數都不是真正的當事人 12/14 23:23
popoka:所以本村洋真的很令人佩服 能夠在母女被殺的狀況下 12/14 23:25
popoka:說出死刑存在 和什麼時候 為什麼要判罰的真正意義 12/14 23:25
popoka:比起嘴砲亂喊的人 有說服力且明顯深思熟慮多了 12/14 23:26
disap:刑期過輕是廢除肉刑造成的弊病 法律要防止罪犯犯下更大的罪 12/14 23:53
disap:僅有的手段就是減輕刑罰 不到罪大惡極天誅地滅者不判死刑 12/14 23:56
disap:殺人者 法律條文也會網開一面 以防逃亡中的罪犯殺更多的人 12/14 23:58
disap:依比例原則排定下來 多數罪行都不會對應足夠的制裁 12/15 00:01
disap:我不認為在廢除肉刑這大前提下 法律還能夠往嚴罰的方向修正 12/15 00:02
disap:先進國家法律很像是極度妥協下的產物 雖然是主流 但我不認為 12/15 00:04
disap:這代表正確 12/15 00:04
chenglap:除非真的有神, 否則想惡人都惡有惡報其實不切實際. 12/15 00:06
popoka:正確不正確是文字遊戲而已 我不贊同你的看法 12/15 00:07
popoka:對 樓上C兄說的就是性惡論推出來的法學精神 12/15 00:08
DingLey:包青天用的鍘刀現在沒人希望可以再度啟用吧 12/15 00:08
popoka:不過這已經是價值觀問題了... 12/15 00:08
chenglap:而我作為功利主義者, 法和刑都只是協助社會運作的工具. 12/15 00:08
popoka:沒辦法和你做什麼價值觀上的討論..因為說再多都不會變的 12/15 00:08
chenglap:法律只是「遊戲規則」, 而人則只是對規則產生反應. 12/15 00:09
chenglap:而正義本身是主觀的, 法律本身是無法和正義畫上等號的. 12/15 00:10
chenglap:因為法律是規則, 它只能客觀地運行. 12/15 00:10
chenglap:想用來滿足主觀的願望, 本來就不可能. 12/15 00:11
quizro:看到"醫院拒絕執行手術"的段落時,真是拍手叫好 12/15 02:16
Jasy:某類程度來看 殺人者死和以眼還眼其實真的差不多 ... 12/15 04:20
Jasy:臺灣名義上沒有肉刑(身體刑) 不過死刑不也是肉刑的一種? 12/15 04:22
Jasy:相信我 臺灣一定有人蠻想鍘刀啟用阿 12/15 04:23
Jasy:我認為臺灣人沒資格說伊朗野蠻 本國民意不也反對廢死? 12/15 04:26
Jasy:廢死不一定正確 但若認為各國民情不同 指回教國家野蠻無理 12/15 04:28
Jasy:指新加坡野蠻也沒有太大道理 12/15 04:28
vesting:該國整體教育資源程度也是一大關鍵啊... 12/15 05:14
Crazyfire:對於包青天、海瑞這一類被稱頌的"清官"、"執法者"我不會 12/15 09:41
Crazyfire:用"以今非古"的角度去否定他們 但是如果這個時代還用  12/15 09:43
Crazyfire:包青天(宋代)、海瑞(明代)的法律學或法律體系來做判決基 12/15 09:44
Crazyfire:準 我想我大概就先移民了XD 12/15 09:44
Crazyfire:伊朗的伊斯蘭律法學派是"賈法里派" 這個學派的特質就是 12/15 09:45
Crazyfire:側重以"情理"來立法、判決 什麼叫運用"情理" 可以參考 12/15 09:47
Crazyfire: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關於海瑞的篇章 12/15 09:48
Crazyfire:伊朗的伊斯蘭革命最根本的"改革" 就是把巴勒維時期的世 12/15 09:54
Crazyfire:俗法理學和法律體系給摧毀 重新把法學建構和律法制度 12/15 09:55
Crazyfire:的基礎回到了中世紀的"賈法里派" 12/15 09:58
Crazyfire:包公直到今天仍然有名氣、還可能有廣大的"支持者" 我覺 12/15 10:13
Crazyfire:得這符合"人之常情" 可以認同;只是包公本人的執法行為 12/15 10:15
Crazyfire:和其背後的整個法律系統能否適合現代的社會架構 那就是 12/15 10:16
Crazyfire:另一回事了 12/15 10:16
chenglap:包青天那類是有問題的法律體系下最理想的人選而已... 12/15 10:23
chenglap:但不好的體制就是最好的人才也會處處制肘. 12/15 10:24
tdl:應該有替代賠償, 像是囚禁, 然後做苦工把所得償還受害者(家屬) 12/15 10:56
chenglap:現代社會的話, 犯罪者無法創造產值才是大問題... 12/15 10:59
chenglap:一個人只付出沒技術的勞力, 在現代社會超不值錢. 12/15 11:00
Crazyfire:會被關起來的 大概也被認為在社會創造的產值是負的..... 12/15 12:24
Crazyfire:"零產值"總還是勝過"負產值".... 12/15 12:26
zimt:包公判案 是最常用來說明"糾問制"的例子 今天還有人在崇拜 12/15 14:25
zimt:蠻可悲的 12/15 14:25
Crazyfire:除非說有受過法、政相關學科的訓練 要不然大多數人對包 12/15 14:47
Crazyfire:公的印象不會太差的XD 12/15 14:47
Crazyfire:那只能說是一種文化積澱的問題 12/15 14:48
Crazyfire:畢竟包公被等同"公正廉明"的印象已經深植華人圈了.... 12/15 14:49
chenglap:羅賓漢和恐怖份子也是一線之差而已. 12/15 15:13
disap:忽視再犯對社會的危害 去計較犯人微薄的生產力 這也太奇怪了 12/15 18:58
sopher1990:原來防止再犯只能戳瞎眼睛啊 還有那是微薄的生產力? 12/15 19:30
vesting:這種"防止再犯"比較像殺雞儆猴 看的只要懂何為死活即可... 12/16 00: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31.61
makiyolo:本週三上賽局理論前,我不能接受以牙還牙。但導了邏輯以後 12/17 11:27
makiyolo:我才知道古人真有大智慧。雖仍傾以德報怨,但不能說他錯了 12/17 11:28
makiyolo:有機會,我看看有沒有辦法解釋,最好是有高手可以解釋啦~ 12/17 11:29
georgebb:這種規則可能可以讓人民能在做事情先想清楚後果是什麼 12/18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