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razyfire:伊斯蘭的宗教改革 最關鍵的就是讓這些Sharia能符合現代 12/14 11:25
→ Crazyfire:人權、法治的精神 才能撐得上成功 否則伊斯蘭的形象永遠 12/14 11:25
→ Crazyfire:讓世人不安的 12/14 11:26
推 kreuzritter:反觀我國民眾還相當崇尚如此法治的呢XD 12/14 11:51
推 ssarc:我是還滿希望這麼做的..... 12/14 11:54
→ ssarc:新加坡也是野蠻,觀感也不佳,但重點是國內治安,國際輿論? 12/14 11:55
→ ssarc:憑啥管他國國內事物? 12/14 11:55
→ chenglap:臺灣應該改革成伊斯蘭神權政體. 12/14 12:00
→ young000:酷刑跟良民有何關係? 12/14 12:14
推 brasel:那被甲甲強督怎么辦? 督回去? 12/14 12:28
推 chenglap:戴電子貞操帶. 12/14 12:45
→ popoka:....拿新加坡和伊斯蘭法律比? 以眼還眼就不要被栽贓啊 12/14 13:04
→ popoka:看法律和刑罰卻從來不從卡夫卡式惡夢的角度來想的人 真的是 12/14 13:08
→ popoka: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種原始反智的邏輯... 12/14 13:09
→ akura:一個人民不遵受法律 又愛幻想嚴刑峻罰的國家 12/14 13:31
→ akura:永遠只會看別人多好多好 自己做了也達不到效果的 12/14 13:32
推 Poleax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錯阿! 12/14 13:49
推 richjf: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 12/14 15:14
推 chenglap:然後就會有人想辦法裁一條殺人罪給自己討厭的人... 12/14 15:17
推 baboosh:只要不是被陷害的 這個做法很公道呀 12/14 18:23
推 baboosh:我早就主張台灣應該成立宗教法庭跟道德警察 12/14 18:31
推 zimt:道德警察要怎麼執法? 他的道德認知萬一跟你的不一樣 怎麼辦? 12/14 18:45
→ zimt:樓上的說法太恐怖 12/14 18:45
→ zimt:台灣什麼神都拜 那宗教法庭要聽哪一種神的? 莫名奇妙 12/14 18:46
推 baboosh:當然是立伊斯蘭教為國教 不過 是我沒說清楚 抱歉 12/14 18:50
→ baboosh:自然是以可蘭經當做執法依據 12/14 18:51
推 disap:若發生在台灣 重傷害最多判10年左右 有悔意判五年 表現良好 12/14 18:53
→ disap:兩年半假釋 毀掉別人一輩子的代價不過兩年半 符合公平正義? 12/14 18:54
推 baboosh:當然不符合 所以只要成立宗教法庭 這個亂象一年就可改善 12/14 18:57
推 a1e:這不是很好,難道關他十年,他會比較怕? 12/14 19:17
→ popoka:法律應該是一種 "就算會漏放 也不想錯殺" 的機制.. 12/14 19:27
→ popoka:只是現在打著公平正義旗號 這種機制的精神就被完全無視了.. 12/14 19:28
→ popoka:很多王八蛋是該死 可是法律就是得考慮到那些例外的可能性 12/14 19:30
→ popoka:人性本惡 法應該也要對執行的單位和執行者全然不信任 提供 12/14 19:31
→ popoka:就算任何人一個管道去爭取權利 就算他十惡不赦 就算會錯放 12/14 19:32
→ popoka:至少能減少錯誤冤枉善良人的機會 12/14 19:33
→ popoka:當然這些都是理想 但現在的法 要有這種精神應該是基本吧.. 12/14 19:34
→ popoka:所以以牙還牙..只是在把法律的精神又往幾百年前倒退而已 12/14 19:35
→ popoka:結果嘴砲到最後 真的活在以牙還牙的世界的話 又會大喊不公 12/14 19:37
推 constantin:來不及大喊不公啦,直接以侮辱宗教法庭的罪名拖去斃了 12/14 19:42
噓 satan04:純噓brasel 12/14 21:32
推 ssarc:法律的精神? 法律是人創的,所以他根本沒有「正確」的精神 12/14 22:06
推 Crazyfire:brasel那個沒什麼好噓的吧 雖然例子不太登大雅之堂 但是 12/14 22:19
→ Crazyfire:"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會出現這種荒謬 12/14 22:19
推 ssarc:「被害人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權」,又不是要你執行 12/14 22:21
推 Crazyfire:基本上popoka大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12/14 22:26
→ Crazyfire:"不只是倒退百年 甚至是倒退千年也不誇張 12/14 22:27
→ popoka:跟誰執行有啥關係? 12/14 22:55
→ popoka:你的說法就動私刑就好啦 幹嘛要法律哩? 12/14 22:55
→ popoka:不過這個反正吵不完 全部刑罰通通改成死刑就好了~ 12/14 22:57
→ popoka:不過哪天自己被誤會為犯罪者的時候 就不好玩了 12/14 23:00
→ popoka:像這個案例 以眼還眼 最後發現真犯人不是莫傑塔巴 12/14 23:01
→ popoka:就好笑了 法律莫名其妙的讓被害人家屬多了一個挖人眼的機會 12/14 23:01
→ popoka:然後莫傑塔巴又有以眼還眼的報復權.... 12/14 23:03
→ popoka:法律演進了這麼久 就是發現這些謬誤 有了衣些基本精神 12/14 23:03
→ popoka:如果只是單純想洩恨 Happy~ 確實以眼還眼很好用啊 12/14 23:04
推 sopher1990:除了爽 這種做法有任何好處嗎? 還不如留著眼睛好好工作 12/14 23:11
→ sopher1990:賺錢賠給受害者 12/14 23:12
→ popoka:我覺得每次台灣討論到這個問題 都有一個很妙的邏輯 12/14 23:17
→ popoka:"因為現在判罰太寬鬆 所以要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12/14 23:18
→ popoka:難道就沒有修正的中間值可以取嗎?... 12/14 23:18
→ popoka:反正和只想把所有法律變成古代刑法的人談這種邏輯 我想也是 12/14 23:21
→ popoka:白費 在旁邊喊報復能夠感到快感 多數都不是真正的當事人 12/14 23:23
→ popoka:所以本村洋真的很令人佩服 能夠在母女被殺的狀況下 12/14 23:25
→ popoka:說出死刑存在 和什麼時候 為什麼要判罰的真正意義 12/14 23:25
→ popoka:比起嘴砲亂喊的人 有說服力且明顯深思熟慮多了 12/14 23:26
推 disap:刑期過輕是廢除肉刑造成的弊病 法律要防止罪犯犯下更大的罪 12/14 23:53
→ disap:僅有的手段就是減輕刑罰 不到罪大惡極天誅地滅者不判死刑 12/14 23:56
→ disap:殺人者 法律條文也會網開一面 以防逃亡中的罪犯殺更多的人 12/14 23:58
推 disap:依比例原則排定下來 多數罪行都不會對應足夠的制裁 12/15 00:01
→ disap:我不認為在廢除肉刑這大前提下 法律還能夠往嚴罰的方向修正 12/15 00:02
→ disap:先進國家法律很像是極度妥協下的產物 雖然是主流 但我不認為 12/15 00:04
→ disap:這代表正確 12/15 00:04
推 chenglap:除非真的有神, 否則想惡人都惡有惡報其實不切實際. 12/15 00:06
→ popoka:正確不正確是文字遊戲而已 我不贊同你的看法 12/15 00:07
→ popoka:對 樓上C兄說的就是性惡論推出來的法學精神 12/15 00:08
推 DingLey:包青天用的鍘刀現在沒人希望可以再度啟用吧 12/15 00:08
→ popoka:不過這已經是價值觀問題了... 12/15 00:08
→ chenglap:而我作為功利主義者, 法和刑都只是協助社會運作的工具. 12/15 00:08
→ popoka:沒辦法和你做什麼價值觀上的討論..因為說再多都不會變的 12/15 00:08
→ chenglap:法律只是「遊戲規則」, 而人則只是對規則產生反應. 12/15 00:09
→ chenglap:而正義本身是主觀的, 法律本身是無法和正義畫上等號的. 12/15 00:10
→ chenglap:因為法律是規則, 它只能客觀地運行. 12/15 00:10
→ chenglap:想用來滿足主觀的願望, 本來就不可能. 12/15 00:11
→ quizro:看到"醫院拒絕執行手術"的段落時,真是拍手叫好 12/15 02:16
推 Jasy:某類程度來看 殺人者死和以眼還眼其實真的差不多 ... 12/15 04:20
→ Jasy:臺灣名義上沒有肉刑(身體刑) 不過死刑不也是肉刑的一種? 12/15 04:22
→ Jasy:相信我 臺灣一定有人蠻想鍘刀啟用阿 12/15 04:23
→ Jasy:我認為臺灣人沒資格說伊朗野蠻 本國民意不也反對廢死? 12/15 04:26
→ Jasy:廢死不一定正確 但若認為各國民情不同 指回教國家野蠻無理 12/15 04:28
→ Jasy:指新加坡野蠻也沒有太大道理 12/15 04:28
推 vesting:該國整體教育資源程度也是一大關鍵啊... 12/15 05:14
推 Crazyfire:對於包青天、海瑞這一類被稱頌的"清官"、"執法者"我不會 12/15 09:41
→ Crazyfire:用"以今非古"的角度去否定他們 但是如果這個時代還用 12/15 09:43
→ Crazyfire:包青天(宋代)、海瑞(明代)的法律學或法律體系來做判決基 12/15 09:44
→ Crazyfire:準 我想我大概就先移民了XD 12/15 09:44
→ Crazyfire:伊朗的伊斯蘭律法學派是"賈法里派" 這個學派的特質就是 12/15 09:45
→ Crazyfire:側重以"情理"來立法、判決 什麼叫運用"情理" 可以參考 12/15 09:47
→ Crazyfire:黃仁宇"萬曆十五年"中關於海瑞的篇章 12/15 09:48
→ Crazyfire:伊朗的伊斯蘭革命最根本的"改革" 就是把巴勒維時期的世 12/15 09:54
→ Crazyfire:俗法理學和法律體系給摧毀 重新把法學建構和律法制度 12/15 09:55
→ Crazyfire:的基礎回到了中世紀的"賈法里派" 12/15 09:58
推 Crazyfire:包公直到今天仍然有名氣、還可能有廣大的"支持者" 我覺 12/15 10:13
→ Crazyfire:得這符合"人之常情" 可以認同;只是包公本人的執法行為 12/15 10:15
→ Crazyfire:和其背後的整個法律系統能否適合現代的社會架構 那就是 12/15 10:16
→ Crazyfire:另一回事了 12/15 10:16
→ chenglap:包青天那類是有問題的法律體系下最理想的人選而已... 12/15 10:23
→ chenglap:但不好的體制就是最好的人才也會處處制肘. 12/15 10:24
推 tdl:應該有替代賠償, 像是囚禁, 然後做苦工把所得償還受害者(家屬) 12/15 10:56
→ chenglap:現代社會的話, 犯罪者無法創造產值才是大問題... 12/15 10:59
→ chenglap:一個人只付出沒技術的勞力, 在現代社會超不值錢. 12/15 11:00
→ Crazyfire:會被關起來的 大概也被認為在社會創造的產值是負的..... 12/15 12:24
→ Crazyfire:"零產值"總還是勝過"負產值".... 12/15 12:26
推 zimt:包公判案 是最常用來說明"糾問制"的例子 今天還有人在崇拜 12/15 14:25
→ zimt:蠻可悲的 12/15 14:25
→ Crazyfire:除非說有受過法、政相關學科的訓練 要不然大多數人對包 12/15 14:47
→ Crazyfire:公的印象不會太差的XD 12/15 14:47
→ Crazyfire:那只能說是一種文化積澱的問題 12/15 14:48
→ Crazyfire:畢竟包公被等同"公正廉明"的印象已經深植華人圈了.... 12/15 14:49
推 chenglap:羅賓漢和恐怖份子也是一線之差而已. 12/15 15:13
推 disap:忽視再犯對社會的危害 去計較犯人微薄的生產力 這也太奇怪了 12/15 18:58
→ sopher1990:原來防止再犯只能戳瞎眼睛啊 還有那是微薄的生產力? 12/15 19:30
→ vesting:這種"防止再犯"比較像殺雞儆猴 看的只要懂何為死活即可... 12/16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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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31.61
推 makiyolo:本週三上賽局理論前,我不能接受以牙還牙。但導了邏輯以後 12/17 11:27
→ makiyolo:我才知道古人真有大智慧。雖仍傾以德報怨,但不能說他錯了 12/17 11:28
→ makiyolo:有機會,我看看有沒有辦法解釋,最好是有高手可以解釋啦~ 12/17 11:29
→ georgebb:這種規則可能可以讓人民能在做事情先想清楚後果是什麼 12/18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