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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專業的板友,看一下 101/2/16 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八條,是什麼意思? 102/7/29 17:00前可以看,17:00後就不能看了??? ------------------------------------------------------------------------------ 行政院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177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函送國防部及所屬組織法案—「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 織法」草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主 計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草案,以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 例」草案,請 查照審議。 立法院第 8 屆第 1 會期第 2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八、本部為辦理軍事審判、檢察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 (修正條文第八條) 第八條 本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地方軍事法院或其分院。 戰時得授權地方軍事法院,於特定部隊設臨時法庭。 本部視部隊任務之需要,於適當地區設高等軍事法院或其分院。戰時得授權高等軍事法院 ,於作戰區設臨時法庭。 本部於中央政府所在地,設最高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最高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 本部於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前四項之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各級軍事檢察 署,其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係依軍事審判法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設 立。為符合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 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規定,爰增列本條,以作為上開機關之設立依據。又因 其屬四級機關,爰明定其組織以命令定之,俾茲明確。 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印發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1/02/LCEWA01_080102_00055.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77.217
now5978:各種小六法的書 沒一本有列國防部組織 07/29 16:56
now5978:不重要的法 改在多也沒用 07/29 16:57
now5978:小六法的xxx組織法 沒一本有提到這個法 真可悲 07/29 16:57
hedislimane:又是振戰來模糊焦點嗎 07/29 16:59
hedislimane:看不懂 101年的 ... 07/29 17:00
shinejay:不是,我只是想知道軍方的修正草案有什麼用意? 07/29 17:01
nekoares:你直接去看現行的不是更快? 07/29 17:01
shinejay:網頁無法連結! PDF檔也取消了! 07/29 17:07
shinejay:15分鐘可以連結網頁、可以看PDF檔,15分鐘後東西都不見。 07/29 17:11
※ 編輯: shinejay 來自: 61.221.77.217 (07/29 17:14)
marx0126:直接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07/2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