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LawClu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九十三學年度 法律系學會 正副總幹事暨系代表 選舉公告 一 候選人資格:政大法律系大學部學生。 已屆最高修業年級以上學生不得參選。 二 選舉人資格:政大法律系大學部學生。 三 候選人登記時間:93年4月30日至93年5月6日 四 候選人應繳資料:姓名、系級、學號,連絡方式,兩張兩吋照片, 學生證影本、經歷、政見大綱。 五 投票時間:93年5月14日(星期五)9:00至16:00 六 投票地點:暫定13樓會辦 七 開票時間:93年5月14日(星期五)16:00 九 開票地點:暫定綜合大樓13樓會辦 十 政見發表及辯論會時間:暫訂5月11日(星期二)18:30 十一 備註: 1候選人請於登記時間內備妥資料與 財法三 宋雲淳(0911274975) 聯絡。 有任何疑問也歡迎來電 2投票日請系胞記得攜帶學生證。 3正副總幹事需兩人搭檔競選。 附錄法律系學會章程 第四章 系代表 十六 系代表為本系學生之法定代表,為當然之會員代表、監委會成員。對 外代表本系。 十七 系代表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十八 系代表不得兼任幹事會幹部。 十九 系代表依本章程之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並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2 召開監察委員會議,每月至少一次,以督察會務。 3 依其職權,代表本會參與各項相關會議。 4 協助處理本會會員,權利受損之事宜。 二十 系代表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監委會互選一人代行其職,並依法辦 理補選。 二一 系代表有重大違法失職情事時,得罷免之。 二二 系代表之行政費用一併同幹事會預算提出。 第五章 幹事會 二三 幹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大會決議,綜理本會會務。 二四 總幹事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五 幹事會組織由總幹事自行決定,惟幹事會之組織須於競選時提出。 二六 幹事會應向會員代表大會,監委會提出活動計劃報告及其經費預、決 算,並受會員代表大會、監委會質詢。 二七 總幹事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總幹代理。正副總幹事均出缺時, 監委會應依法辦理補選。 二八 總幹事有重大違法失職情事時,得罷免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9.185